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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5月,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实施一年。昨日上午,市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对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辽阳西路一家饭店中有顾客吸烟,饭店人员不仅没有阻止,还提供了烟灰缸等烟具,对此执法人员对该饭店处以1000元处罚。 昨日中午11时30分,正好在午饭时间,执法人员来到辽阳西路的北大荒人饭店一楼大厅,大厅里20多张饭桌基本全部坐满。一进门执法人员就发现至少有5名顾客在吸烟,餐桌上烟雾缭绕,而周围顾客都习以为常,没有上前制止的。饭店的服务员则为吸烟顾客每桌都准备了一到两个烟灰缸。然而就在吸烟餐桌旁边的墙上,贴着几张十分显眼的“请勿吸烟”标志。根据《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执法人员向商家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且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