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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博士研究生在青工作可领取住房补贴。昨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驻青高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外地来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400元。 博士每月领600元房贴 2012年7月1日后,驻青高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外地来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和硕士签订劳动合同后,领取住房补贴的最高金额可分别达到21600元和14400元。“这个举措的目的是留住人才,青岛的工作环境非常好,吸引了很多外地学生来青,但房价高的现实让很多在青读书的博士、硕士去了外地,发放住房补贴就是为了缓解毕业生工作之初的压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职研究生一类的毕业生不享受此政策。 据了解,住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其中,在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由市财政负担,所需资金从我市设立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余由区(市)财政负担。 毕业生派遣期增一年 “驻青高校毕业生的派遣期由现在的两年调整为三年。”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市就业的驻青高校毕业生,可在三年内办理派遣和改派手续,改派次数由现在的一次调整为两次。据了解,所谓的派遣期,是指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一段时间内,可以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这段期限叫做派遣期。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在青岛先落户、后就业,找工作时间定为毕业后三年,这三年就是指派遣期,相应的派遣期内毕业生所享受的就业、创业利好政策,也将增加一年。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派遣期增加一年后,有利于毕业生在各企业和城市间流动,落户将更加容易。“只要有企业接收,就可以落下户口,而此前规定的两年后,要想再落户就要按照人才引进办理,过程更加麻烦。”该负责人表示,派遣期的延长有利于人才在各企业、各地区之间流动。(记者 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