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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机构生存现状:人手吃紧 意外频发(图)

来源:青岛日报 2012-05-03 11:28:00

老有所养,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肖潇 图

    2015年,青岛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60万,占户籍人口的19.3%。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养老机构已是一项重要内容。

  但现状是,青岛养老机构正在遭遇发展瓶颈:护理员人手吃紧,有空床却不能接收老人;老人意外事故频发,养老机构维权艰难;管理制度不完善,收费标准等建设滞后……

  有空床但不能接收老人

  “空着那么多床位,为什么不接收老人?”青岛红十字老年护理院院长谭美青时常遇到这样的诘问。“如果全部开放,我们可以提供270—300张床位,因为工作人员招不齐,我们只能开放200张,差不多三分之一的床位处于闲置状态。”谭美青无奈地告诉记者,近年来,先后有医生、护士、护理员共计102人离开了红十字老年护理院。“我们这里快成培训基地了。”

  和谭美青一样,市南区颐和老年公寓董事长吴文兴也在为招不到护理员而苦恼:“市南区有11家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护理员不足的问题。以我们公寓为例,至少需要七八十名护理员,但一直存在缺口。今年更是一名护理员也没有招到。”

  采访中获悉,护理员短缺是全市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的现象。以我市机构养老发展较好的四方区为例,该区目前有养老机构35家,床位总数3883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53.8张,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养老机构护理员和能自理老人及失能老人配比分别为1:7和1:3,按照现有床位和配比要求,四方区养老机构应配备护理人员1100人,目前缺口为400余人。

  “现在,谁还愿意干伺候人的活儿?”一敬老院院长一语道破护理员缺口的原因,“入住养老机构的多为高龄、失能失智、体弱多病的老人,有的性格乖戾、难以沟通。护理员平均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有时还要遭受老人指责,承受其亲属的白眼。”四方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6年,护理员月工资在800元上下,今年即使给出1800—2000元的月薪,也难以招到护理员。在各行业普遍出现用工荒的背景下,待遇低、社会地位低的护理员招聘更是难乎其难。

  青岛福彩四方老年公寓院长杨乃发忧虑地表示,护理员人手紧缺将导致养老服务质量下降,入住老人享受不到满意的护理,势必引发纠纷、投诉事件,使本来就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养老服务业举步维艰。

  意外事故“让人头沉”

  “我们院里两位自理老人一直相处很好。一天,一位老人给另一位送水果,对方一直拒绝。推搡之间,其中一位一屁股坐在地上,造成了骨折,家属为此要求赔偿。我们认为,护理院没有责任。目前这起纠纷已诉至法院,法官近期将作出判决。”近日,市南区西部一护理院院长向记者讲起这起纠纷时,仍感觉有些无辜。

  因为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养老机构遇到意外纠纷事故似是 “家常便饭”。某区随机抽取17家养老机构调查结果显示,近三年来,17家养老机构共发生意外事故纠纷24起,结案21起,养老机构赔偿金额达34万元之多。

  伴随人口高龄化日益凸显,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数量、造成的直接损失均呈逐年上升态势,但其承担风险的能力仍十分有限。

  “一位多年瘫痪在床、不能自理的老人突然在某一天爬过护栏、窗户,跳楼摔死;一对老夫妻同住养老院,妻子身体不好,只能躺在床上。丈夫身体好,一个人出去玩,妻子在床上气得直蹬腿,一不小心,腿骨折了……在这样的意外伤害案例中,养老机构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一位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受体质骨质、既往病史、自理能力等影响,老年人极易发生骨折、跌伤、磕碰、猝死等现象,而事故的鉴定、取证、责任分担常因缺乏规范程序和专业人员而难以公正界定。家属要求协议赔偿或提起诉讼时,调解方或法院通常以“保护弱者”的思维,判决养老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养老机构动辄就要赔付几千元甚至十几万元,多年的辛苦积累付之东流。

  养老机构与老人家属发生纠纷时,家属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往往采取上访、在网上发帖等方式,有时故意夸大事实偏袒自己,将养老机构置于风口浪尖上。“所有的养老机构都怕摊上官司,想起来都让人头沉”,一养老院院长直言。

  相关人士认为,养老机构要合理规避风险,减少纠纷投诉,一方面应强化内部运作机制,比如,针对不同类型老人寻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并针对老人身体状况与家属签订补充协议;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养老机构保险制度。对在保险期内遭遇意外伤害的入住老人,其意外身故及丧葬费用、意外残疾及残疾用具费用、意外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骨折保险费均由保险公司支付。据了解,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与保险企业合作开展了“关爱老人,助老御险”风险保障合作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行业操作标准缺失

  “老人洗澡、喝水、吸氧、充气、空调 …… 样样需要用电,每个月光电费支出就得1万多元,如果政策落实到位,我们每月差不多能省下一半的电费。老人在家用电是按居民照明类收费,为什么到养老机构后所用电费要涨近一倍?”对此,谭美青一直不理解。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谭美青的遭遇几乎是共性——我市开得早的几家养老机构享受“平民”电价,开业较晚的更多养老机构一直支付着高出居民照明用电近一倍的电费。实际上,早在2008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明确表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等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

  “我们家的老人能自己吃饭,你们怎么能按照全护理的标准收费?”日前,一家属不客气地质问四方区某家养老机构负责人。原来,这家养老机构接收了一位脑血栓偏瘫卧床老人,其大小便都要护理,只是用餐时由护理员抱到椅子上可自己就餐。这种情况应按全护理收费,但老人的家属就是不同意,“收费标准不能由你们说了算”。

  由于养老机构内部设施、建设规模、外部环境、人员素质、服务项目以及老人身体状况等不尽相同,物价部门无法确定具体的行业收费标准,我市大多数养老机构主要参照市场行情来收取服务费用,长此以往,不利于养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采访中,不少养老机构负责人表达了尽快成立市级养老协会的想法。“通过行业协会,可以建立相关行业标准,使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有章可循。”杨乃发说。

  此外,对青岛养老机构而言,目前还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对此,有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立法。“有了法律框架的细致规定,一切服务缺失乃至纠纷就有了公平公正的解决途径,当然,还应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评估,实现优胜劣汰。”(记者 姜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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