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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3000元的手机在邮递途中丢失,由于失主为了省钱没有缴纳贵重物品保价款,物流公司只能按规定赔偿失主36元。经过调解,失主终于得到2000元手机包赔款。 原来,家住定陶县杜堂乡陆湾行政村的张先生,于4月8日在定陶县某手机店购买一台价值3000元的“苹果”手机,随后准备邮递给在郑州工作的弟弟,为保险起见,张先生邮递时,亲自看着物流公司人员将手机装箱封口。认为邮寄不会发生意外的张先生,为了省钱没有缴纳150元保价款,只缴纳了12元邮购费。可是一个星期后,张先生的弟弟仍旧没有收手机。 忐忑不安的张先生来到定陶该物流公司查询后发现,手机确实在邮购途中“不翼而飞”。而对不翼而飞的手机,物流公司只是表示会按照邮购发票合同上规定的,按邮费的3倍进行赔偿。 “我丢的是价值3000元的手机,物流公司只赔给36元,损失也太大了。”张先生对物流公司的赔偿十分不满,之后多次去找物流公司,可是物流公司就是不给解决。无奈张先生来到定陶县工商局城区所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定陶县城区工商所消协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后,证实张先生所说属实。经过调解,物流公司负责人承诺可以按照5倍的运费赔偿进行包赔,但是5倍的包赔对于3000元仍旧相差甚远,张先生对物流公司所提出运费5倍的赔偿很不满意。 经过近20天的调解,4月27日上午,事情终于有了一个相对满意的结果,该物流公司负责人同意对此事承担责任,同意包赔张先生手机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