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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上交所也发布了《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两个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具体条款上区分出了“中小板”。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变革,将真正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让股市“不死鸟”神话破灭,让“垃圾股”远离市场。 退市条件切中要害 据介绍,新退市方案中新增和变更了七项退市条件。包括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七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深交所表示,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已不能完全适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方案》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监管经验,借鉴创业板及海外市场的退市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退市标准体系,使得退市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深交所和上交所同时发布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主板退市新规则”诞生。这是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的又一个重大制度变革,将是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以后,股市“不死鸟”神话将破灭,“垃圾股”将远离市场。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这项制度以出乎市场意料之外的速度推出,充分表明监管者改革的决心及态度,也表明了对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的期望。 与创业板退市制度存差异 深交所表示,与创业板相比,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探索的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也大体相同,同时根据各个板块特点,在个别指标和具体细节上保留了一定的差异。 其中,主板、中小板方案借鉴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在净资产为负、非标准审计意见、暂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股票成交量、股票成交价格等退市条件方面与创业板基本相同;同时,《方案》根据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司的特点设计了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中小企业板继续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 另外,由于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在规模上的差异,在一些退市条件的具体指标设置上也有所区别,如股票成交量的退市指标,主板为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而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相关指标分别为300万股和100万股。 深交所方案规定,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但是这项退市条件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这也许是为了与上交所出台的相关退市制度相匹配,或者也说明深交所对创业板、中小板的监管权力更大。 市场反应强烈 深交所、上交所新退市制度的出台,立刻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应。 记者调阅各财经网站论坛和股吧,发现股民对此项退市制度出台后的反映十分激烈。一位叫“涨跌不惊”的股民说:“幸亏我没有ST股,否则下星期股市开盘会亏死啦。”还有一位网友说,这次狼真的来了。现行主板退市让再差的公司,再烂的壳,停牌时间再长,官司缠身再多,甚至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都可以通过重组借尸还魂,股价一飞冲天。新退市制度必然改变这一现状。 李大霄提醒投资者,在新政策的明确导向下,市场的投资功能会增加而投机功能减低,蓝筹股价值会被发现,“炒差”“炒小”“炒新”投机行为将被遏制,股民一定要认真领会监管者的导向,防止吃亏。 董登新则表示,A股估值的两极分化将不可避免:蓝筹股将更受追捧,绩优股上涨空间将进一步打开;而垃圾股将会被抛弃,投资者将开始学会“用脚投票”。 他同时建议说:“以营业收入作为退市标准,易被人为操纵,应该增加总资产不达标退市标准。如果连续三年总资产不足1亿元,则暂停上市;如果连续四年总资产不足1亿元,则终止上市。此外,在新退市制度开始实施时,凡是过去已经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A股,应该一次性批量退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