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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上调公积金贷款上限 青岛岿然不动最高40万

来源:大众网 2012-04-24 08:23:23

    随着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陆续出现松动,包括南昌、呼和浩特、山东滨州等在内的二三线城市都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幅度普遍在15%至25%,青岛会不会也进行调整呢?23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没有对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的计划,七区购买新房最高可贷额度仍为40万元。

    “针对楼市的宏观调控政策依旧从紧,国家也多次表态不会放松,青岛公积金贷款上限不会进行调整。”23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依旧为: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五市最高20万元;购买二手房,市内四区最高可贷25万元,五市为15万元。

    早在2010年7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其中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二手房为40%;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再度申请;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对三次申请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是依据房价计算: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80%。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较小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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