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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是名旅游大巴司机,前不久年审时发现车辆有超速违章,不料GPS行车记录仪上显示的速度和交警部门雷达测速显示的速度相差太大,这让他感觉很无奈。“通过看GPS行车记录仪的记录,我当时的时速应该是在66-68公里/小时,而交警开具的罚单显示我当时的时速为104公里/小时。”昨天上午,丁先生向记者反映此事。 车主质疑交警测速 4月5日,丁先生开着旅游大巴 交警称测速仪没问题 丁先生所在的公司为青岛畅通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记者随后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他们向记者提供了丁先生开的大巴车上违章当天的GPS行车记录。记者发现,行车记录仪记录时速是每4分钟左右记录一次,当天上午9时39分53秒,丁先生驾车时速为66公里/小时;而上午9时43分53秒时,时速为68公里/小时。而丁先生认为,在这4分钟内他没有紧急提速,基本是匀速驾驶。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联系到莱西交警大队宣教科赵联军科长。“前不久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年检时,我们也向他们提过这个问题,他们表示雷达测速仪检测合格,没有问题。”赵科长说,丁先生行车记录仪并没有当天9时41分的时速,而只有当天9时39分和43分的记录,在这4分钟里,丁先生到底有没有超速,他们只能以雷达测速仪的测速为准。 市民如不服可申请复议 如果市民对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对此,市交警支队法制处李副处长表示,如果市民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市内四区交警大队开具的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市交警支队法制处提出行政复议。“对城阳、崂山、莱西、即墨等区市交警大队做出的违章处罚不服的,可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科室提出复议,或者向当地政府处理行政复议的部门提出复议。”李副处长说。 记者将交警部门的答复反馈给丁先生后,他对交警部门的答复并不是很满意,他说这次违章他被罚200元扣3分,要是申请行政复议,他还必须专程开车去莱西处理,而他根本没时间去处理这事。(记者 锡复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