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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李永强等1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黑老大”李永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共8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刑期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余16人分处11年以下有期徒刑。 1981年出生的李 “励志青年”羡慕“混子” 李永强在徐州西北一个普通的小镇上长大,家庭是镇里的富裕户,“同学们骑着自行车上学时,我就骑摩托车上学了”。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他不止一次回忆“花花公子”的生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8年,李永强父亲不幸在车祸中离世后,母亲单靠务农维持一家生计。李永强发誓,“要做个有钱人,过有钱人的生活”。 2005年,李永强利用对农优惠政策,获得了信用社几十万元的贷款,加上几年来的全部积蓄,购买了8辆轿车在镇上经营汽车租赁。很快,他不仅还清了信用社贷款,每年还有20万元左右的收入。 2006年,李永强在经营中接触到不少“混子”,虽然偶尔会受他们的欺辱,但他却对这些人充满了羡慕:“不仅有钱还有面子,没人欺负。”尤其是了解到这些人有的在从事放高利贷的行当后,李永强也开始了放贷的营生。 但没过多久,他就发现,放高利贷虽然挣钱快,但有时候追债收账很难,需要人手。于是他有意识地接触“混社会”的人,笼络了一帮手下。 民警介绍,他最初网罗手下的方法是用金钱收买。为了“笼络人心”,李永强还通过“拜把子”的形式结伙农村闲散青年。在本案同时受审的16人中,有5人是他的“把兄弟”。 “黑老大”资产一度达千万 李永强到底有多少钱?直到案发后仍没人能说清,他手下的“小弟”们称他手头有1千万元现金。他自己则供述,通过放高利贷的非法盈利,在徐州市区购买了3套住宅和8套商用房,并拥有4辆车,资产总计近千万元。这些情况后得到了法院的审理确认。 据了解,李永强涉及放高利贷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不正规的信贷公司,这也为他“做大做强”提供了可滋生的土壤:以高息借钱、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贷,从中赚取差价。曾有一名建筑工程商在2007年向李永强借款100万元,到了2010年年底,不算本金仅利息就向李永强偿还了200万元。 成为“黑老大”后,李永强不再满足于称霸周边乡镇:要当老大中的老大。为此他还把徐州进行“分块管辖”,自己坐镇市中心。 据了解,除了经常给手下“洗脑”,李永强还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如,不经过他允许,不能随便给别人办事;不论他说的对错,都不能顶撞他;手机要保持畅通,随响随接、随喊随到;外出讨债、打架要统一服装、统一佩戴白手套、统一出发等。 除此以外,团伙里还有一个规矩,如果小弟家里有红白喜事,李永强会带着手下一同去捧场凑份子随礼,为了显示老大的气派会出2000元。事后小弟还必须送给他一条“天价烟”以示尊敬,至于为什么要送“天价烟”,小弟们表示:“网上说这是"皇帝烟"。”当手下们偶有违反这些规定的,李永强定施以打骂。 除了暴力讨债外,李永强还通过替人打架造势来增加团伙的威望。为了显示实力,他还专门定制了狼牙棒、弩弓等管制器具,受人请托外出斗殴时,小弟们统一携带狼牙棒。 李永强还形成了所谓的“文明黑社会”的歪理:“混社会不一定要打打杀杀,只要统一装备齐全,不用打别人就害怕了”、“要混就混文明黑社会,穿上西装打领带就是老板,脱了衣服就能打能拼”。为此,他经常纠集几十人横行乡里,当街恐吓、威胁群众,百姓中甚至流传这样一句话:“镇里乱不乱,强哥说了算”。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经过了9个小时审理,才将这个犯罪团伙的事实一一“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