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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出现意外的时候有一份经济保障,买一份商业保险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市民曹大妈就为自己和老母亲都购买了一份老年人人身意外保险,但不想老人出现意外后理赔却成了难题。“我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他们说81周岁以上的老人就不享受相应的赔付条款了,可去年买保险时我母亲都94岁了,你说这叫什么事?”曹大妈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投诉说。 千元赔付难获确认 曹大 宣传材料也能当证据 对于曹大妈的质疑,记者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联系工作人员处理。可在下午4时左右,记者从曹大妈处了解到,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案就是给曹大妈送去了一份新的宣传材料,让曹大妈按照新材料的条款办理理赔,曹大妈明确表示难以接受。记者也随后赶到了她位于人民一路的家中。在曹大妈出具的第一份宣传材料中,确实没有关于赔付年龄的限制,而第二份材料则将老人分为两个年龄档,81岁以上的老人只有因意外去世才能得到赔偿。 对于这起纠纷,记者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王律师表示,如果投保人能够证明宣传材料是保险公司下发的,而且双方又没有在正规合同中就年龄问题进行限制,那么宣传材料也可以作为维权证据,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宣传的条款赔付。 保险公司最终认账 在曹大妈家中采访结束后,记者再次联系了保险公司进行调解。下午6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付经理主动拨打记者电话,表示一开始业务员说老人是因为老年病住院,所以按照条款不能给予赔付,如果病历上确实显示是因为意外事故产生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愿意赔偿。如果你遇到保险纠纷,也可以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告诉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