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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访>>> 体检报告随意翻找 得知林经理要去体检大厅,本报另一名记者迅速离开同事与林经理碰头的长廊,绕路来到位于该院门诊楼一楼内的体检大厅。正是上午8时,体检大厅内各个窗口都有等待体检的市民,他们按照程序一步步完成体检,而体检医生也都忙得一刻不得休息。记者发现,所有体检者的报告,都被摆放在入门处柜台上的塑料筐内,体检者根据自己的姓名在筐内查找即可。由于大厅 5分钟后,记者看到林经理走了进来,看得出他对这里非常熟悉,进入体检大厅后就直奔放病历的塑料筐,开始翻找写有 “邵刚”这个名字的体检报告,而与他一起来要替记者抽血的男青年,则被他安排在走廊的尽头等待,两人约定找到后,就由这名男青年替记者抽血化验。 逃离>>> 代检“枪手”生疑离开 因为记者没有填写相应的表格,“邵刚”在塑料筐内根本不可能找到。在体检大厅内的记者看到,林经理在塑料筐内找了一遍没有发现后,立刻给和他见面的记者打去电话。“你是叫邵刚?怎么没你名!”林经理在电话里问,记者表示肯定后,林经理表示他要再找一下,然后挂断了电话。 再一次翻找后,林经理还是没有找到这本不存在的体检报告,他再次给与他见面的记者打去电话,询问“你到底是什么单位的,怎么今天就没有餐饮企业来体检?你到底是怎么回事?你还做不做体检了?。”林经理在电话里有些怀疑,当记者表示让他再找找时,在大厅内跟访林经理的记者发现,他再一次在塑料筐内查找后,走出体检大厅,坐到休息椅上再给与他见面的记者打来电话。 这一次本报记者没有接他的电话,林经理有些气急败坏地摇了摇头,想了一会,招手将他雇的那名男青年叫到身边,两人商量几句后快步离开这家医院,记者此后再拨打他的电话,林经理已经不再接听电话。 去医院体检不核实身份 【调查】 昨天下午,记者从本市有体检项目的医院了解到,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体检时,已经不能针对乙肝展开检查,但一些单位的福利体检中还有此项目,可能有人是不想同事知道自己的身体情况,才会找人来代检。记者采访两家体检单位获悉,体检单上一般是没有照片的,基本就是填写工作单位、员工名字和年龄等基本信息,因为体检本身就是为自己负责的事,医生也不会去反复查验受检人的身份。 “一些入职体检中,用人单位会有人跟随监督,医院也不会特意去查验对方身份。”一名体检医生告诉记者,正是这些原因,可能给这些代检公司留下了空子可钻。 而一家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他们这里发现有员工在体检上作假,肯定会被辞退。“找工作前就造假,进了单位我们很难信任他。”这名负责人表示,现在国家已经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就业的限制条件,如果这名员工还是找人作假,他的身体情况肯定也不能胜任工作。 伪造医院证明构成犯罪 【说法】 为了自己顺利求职、入学等目的,寻找代检“枪手”来谋取一份合格的体检报告,这种做法是否合乎规矩?昨天下午,记者采访元鼎律师事务所于巧律师,于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凭借这样代检的体检报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欺诈行为,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将这样的员工辞退。“为了求职找人代检,如果给代检人相应的费用而对方没有帮你体检,也很难给自己维权。”于律师提醒,因为双方的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找人代检极易“受伤”。 另外,记者采访市南法院法官了解到,如果代检公司为了完成客户的要求,做出伪造医院证明等行为,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各家医院在体检这个过程中,还是应该加强监管的力度,避免让这样的代检人员钻空子。”法官建议。 【延伸】 乙肝歧视是问题根源 虽然国家在2010年就有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但本报也曾多次接到市民反映,有单位在招聘时还是会检查乙肝项目,而记者暗访的林经理也表示,来找他代检的人中,绝大多数都是乙肝患者。 在国内网站一些和乙肝有关的论坛,也有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讲述自己在就业中所遭遇的各种歧视,其中不少人就表示,自己就是选择找人代检也顺利入职。“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之下,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以体检者是乙肝携带者为由拒绝录取,而是会制造其他理由。”于律师介绍,如果是这种情况,市民也很难维权,只有寄希望国家相关单位加大对用人单位偷查乙肝的处罚力度。(记者 段海鹰 赵健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