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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投诉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分公司职员失误,造成投保人经济损失,为此记者与投诉人张先生取得了联系。 起因:职员答应为张先生办理保单复效并划拨保费 从张先生描述中得知,在2002年11月22日由家属在中国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购买了名为“长青树”的保险,因家庭原因2005年9月改为自己交纳保费。由于张先生对于保险不熟悉加之经常出差错过了保费交纳时间,2006年8月左右,平安人寿职员钟平香电话通知张先生称若不能按时交纳保费,逾期保单将会失效。为此张先生打算退保,但是工作人员解释如果退保损失较多,若办理复效后方能继续有效,并建议张先生将钱直接存到指定账号上,由保险公司划拨。张先生同意了这种方法并把当时应该补交的保费、复效费以及本人身份证一并交给了工作人员,之后钟平香就给了张先生一个签发日期为2006年8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存折,存折上显示2006年8月24日存款3000元人民币,2006年9月5日平收-2980元。投保人也随之变更为张先生的名字,保险单的复效日期为2006年9月4日。 证据:三次续保钱款均未被代扣,且没有任何通知 之后张先生在2006年11月11日向该账号存进2900元钱款,当张先生在2007年10月28日去银行存进去3100元钱款时发现2006年11月11日存进去的2900元钱款并没有被银行代扣。为此张先生两次打电话到保险公司找钟平香,在第二次电话中联系到了钟平香本人,经过沟通,钟平香承诺会处理此事。 2008年1月26日,张先生在到工商银行再次存钱时发现存折里的钱款仍然没有被划拨,此时张先生意识到自己这份保单可能出了问题,但是让张先生更为疑惑的是从2006年9月4日复效到2008年1月26日,他未更换过工作单位,甚至办公电话、个人联系方式均未改变,这期间平安人寿未电话通知或出示任何书面通知便私自停止投保人续保。 投诉:无故停止投保人续保,保险公司应补偿投保人损失 张先生再次联系钟平香,沟通的结果为可再次办理复效,但是对于复效的费用以及这次失误的责任谁来承担没有明确,之后保险公司也没有对这件事做进一步的解决并告知张先生这张保险失效了。对此张先生很不满意,他认为该保单失效是由于其职员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失误导致给投保人带来损失,此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并应投保人做相应的补偿。 在2012年2月23日张先生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分公司投诉,最终在3月19日得到平安方面答复,结果为对钟平香做出扣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但是对于损失补偿问题未提及,张先生表示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意。 记者手迹:不要把客户当成案板上“鱼肉” 记者试图联系到平安人寿该工作人员,但是电话一直处于拒接或无人接听状态。 “保险”这一行当如今是越来越贴近普通老百姓,不少市民都相信购买一份保险,不但能给自己提供一份保障,而且还能避免在在突发事件上出现的经济负担。而如今,本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保险公司却出现了“店大欺客”的现象,将投保人当作了案板上的“鱼肉”任其宰割。原则上,保险公司应该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管如何,保险公司能不能忘记其自身的本质,忘记了什么是诚信。记者希望保险公司能诚信对人,将此事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