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柏敏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追缴柏敏犯罪所得110.78189万元,上缴国库。
2010年7月,中共青岛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柏敏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调查证实,柏敏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青岛市纪委决定开除柏敏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开除柏敏公职。 (沈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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