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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鱼整整少了三斤七两,你说气人不气人? ”13日,工商市北分局利津路工商所处理了南山市场海鲜摊贩缺斤少两案,违法商户曲某欺骗消费者被罚三千元,停业五天。 买鱼:八斤鱼四斤二两重 市民严先生近日带哈尔滨来青游玩的朋友去南山市场买海鲜。 “我当时看鲅鱼新鲜,就想买来当礼物送给朋友。 ”严先生在一处摊位以20元一斤的价格买了两条鲅鱼,摊主用电子秤一称,说是七斤九两,收了158元钱。严先生的朋友回去复秤,发现只有四斤二两重。 “朋友还以为,我自己拿出来一条呢! ”严先生想一想肯定是遇到了不地道的主,于是决定再一次去鱼贩子那里去取证。 验证:第二次少二斤六两 严先生第二天再次找到这处摊位,又买了两条鲅鱼。摊主称了称,说是八斤,收了160元。严先生马上拿到市场的公平秤上复秤,发现只有五斤四两重,这次少了二斤六两,多收了52元钱。 “天天都欺骗消费者,这可得管管了。 ”严先生为取证做了充分准备,他带着证据到利津路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和南山市场商会的管理人员迅速来到现场。执法人员再次把鲅鱼再一次在公平秤上复秤,确实短斤少两。 执法:罚款三千停业五天 于是,执法人员带着严先生来到了这处摊位,摊主曲某一开始并不认账,“我就是卖给他五斤四两鲅鱼,不是八斤,是他记错了吧。 ”这时,严先生拿出了刚才买鲅鱼时拍摄的画面,“小伙子,你这是给咱青岛人丢人,连着两天都缺斤少两可真不行。 ”面对证据,曲某终于认错,当场给严先生道歉并退货。执法人员责令曲某立即停业五天,把海鲜装箱撤摊,并罚款三千元。“秤的本身没问题,是人为导致的缺斤少两。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前期曾在该市场处罚过4户缺斤少两的摊位,如果下次再犯,根据国务院《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将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张译心 周夕刚 邱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