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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三级执法监察体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市执法支队-区(市)执法大队-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三级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加强对各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并根据局《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及领导班子考核办法》对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国土资源所;受局委托,对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项目 (一)一票否决项目 1、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或者虽然未到达9%,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2、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没有及时发现、报告并制止,被省、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查处,或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量化考核项目(100分) 1、及时发现、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10分)。各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所应在违法违规行为实际发生5日内发现和报告,以向执法监察大队书面报告为准;执法监察大队对国土资源所漏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在违法违规行为实际发生15日内巡查发现,以向市执法支队情况月报或日常书面报告为准。漏查、漏报或隐瞒不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每发生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10分)。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所应当立即现场制止,并在发现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相关制止法律文书。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的情况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履行职责到位情况(20分)。履行职责到位情况是指,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有权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每有1起案件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扣2分,扣完为止。 4、处理到位情况(10分)。各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对人对事都处理到位。处理到位是指,不但国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到位,而且罚款、没收、拆除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方面都要到位。每有1起案件没有处罚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5、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50分)。无违法占用耕地的得满分,比例在9%以下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5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考核优秀的单位可以优先评选市执法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并作为推荐省执法监察模范县的主要依据,相关负责人可以优先评为市级及以上执法监察工作先进个人。被一票否决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终不能被评为执法监察先进单位,相关负责人不能确定为先进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纳入局党委对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及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四、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成立三级执法监察体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支队长马刚同志任组长,副支队长尹传家、卢建贵、蔡春和三位同志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三级执法监察体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监察处,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直接对各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进行考核,各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参照本办法对国土资源所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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