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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晨光,1952年12月生,江西高安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008年4月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 据新华社电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受贿案。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宋晨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宋晨光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数十名群众和宋晨光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背景 2010年7月10日,宋晨光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去年7月,新华社发文称,中纪委对宋晨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宋晨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生活腐化。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晨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