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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最集中的有八个领域,七成案件和解撤诉,“民告官”案件,法庭上很少看见单位“一把手”。近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出炉,统计出了行政审判的情况。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了一些“民告官”的案子。 八部门常当被告 民告官案逐年增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呈现逐年上升态势,2007年受理825件,2011年达到顶峰,行政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到3469件,同比上升25%。行政案件增多的同时,和解撤诉率稳中有升。 2011年全市法院一审和解撤诉的有2431件,占结案总数70%,同比上升31.4%。 行政案件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最多的是劳动社会保障类,土地、治安、规划、房屋、拆迁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也很集中。这八个领域的行政案件占一审刑事案件的37%之多。 一把手不愿露面 规定不能全躲开 “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没有一把手出庭。 ”法官介绍,去年的庭审中,他看到的绝大部分是代理律师或是一般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记者从法制办了解到,我市出台了《青岛市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其中提出“目前,行政机关当被告时,机关负责人大多委托一般工作人员或者律师出庭应诉,自己极少出庭,甚至对案件判决结果也不闻不问,不能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水平很难得到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及时发现本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改进措施,并借此途径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 此外,市政府规定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应诉情况及比例。其中,对重大、复杂、集团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原则上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每年的第一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上一年度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为基数,确定当年的应诉件数,每年行政应诉案件在5件以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件;行政应诉案件在5件以上10件以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行政应诉案件在10件以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3件。(记者 赵黎) 上班途中出车祸员工要求算工伤 去年,一家私企接到员工程某的电话,说自己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单位不予处理,程某申请劳动仲裁,主管部门判定,程某的事故算是工伤。企业不服起诉到法院。庭上,双方对劳动关系、医疗诊断都没有异议,但在程某出事故的时间上争执起来。陈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早晨6点,单位说他们上班时间是8点半,6点出门显然太早。程某则说自己避高峰,早出门。单位拿出程某家和单位所在地的路线图,说两处相隔不远,程某那天是骑自行车,不存在怕堵车,早出门的状况,骑自行车从家到单位最多半个小时。 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企业与主管行政部门达成和解,企业承担部分医药费用,程某也不再坚持自己的原有主张。双方和解撤诉。法官介绍,劳动社会保障类的案子数量多是因为包含方面很广,有工伤认定、工资支付、养老金计算等。 房子莫名被转移房产中心成被告 董某和妻子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官司还没打完,妻子发现,董某把他们名下的房产转移了。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按理说她不到场不能办理过户,所以她将国土资源房管局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时发现,董某找了个和妻子年龄相仿的妇女,制作假身份证、假签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然后去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律师建议下,董某妻子另立民事起诉案,要求确定买卖合同无效,之后由房产交易中心撤销了新的产权。 “法院和行政部门有定期座谈制度,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提醒对方注意。比如近年来,交易中心就新配置了身份证识别系统,防止当事人造假。 ”行政审判庭法官告诉记者,房主初始登记时会在交易大厅留下笔迹,比对这些信息都能让造假者现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