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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16万元,一个月能收到5000多元高息,经不住诱惑,市民李女士自去年开始借出21万元,不料想把钱要回来时竟遭对方一拖再拖,连债主的人影也见不到。 “一周来三四次,见不到人我就不回去,我还请了几个朋友在门口等着。”9日上午,在聊位路一家设备有限公司的门前,市民李女士一遍一遍拨打借款人的电话。李女士说,这家设备有限公司的周经理自去年7月份以来共借了她21万元,周经理借款前承诺每个月按照3分3的利息结算,还打了借条,没想到到了还款日期,这名周经理却一拖再拖,见不到人,就连电话也经常打不通。 让她焦虑的是,这名周经理并没有履行承诺,借款只给打过一个月的利息(5200多元)。李女士说,她现在只想拿回本金,利息不要了。 “钱一借出去我就后悔了。”李女士说,她是通过朋友介绍,在去年10月4日那天把16万元借给了周经理,10月6日想去把钱要回来但没成功。李女士说,借款到期日期为今年1月份,借款人周经理却一直拖着不给钱,现在连人也见不到,打电话经常不通。 李女士好不容易拨通周经理的电话,周经理在电话中承诺再过10天就还款。“我害怕等10天后还是见不到钱。”李女士说,她现在饭也吃不好,觉也睡不好,总担心钱要不回来。 山东新区法律事务所律师张成彬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李女士的借贷利息已超过规定的4倍,不受法律保护。(记者 王尚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