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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金陵晚报记者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人均增加245元,调整后南京市月人均养老金的水平达到2080元。 据了解,今年南京市养老金的调整办法,主要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普遍调整和托低调整;二是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第一部分 普遍调整:人均增加10%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全南京市共有58.8万企业退休人员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对于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 托低调整:七成企退人员可享受 托低调整则是参照去年托低办法,在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的基础上,增加额不足200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200元。 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相对低的人员,在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的基础上,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019元(上年末月平均养老金1835元增发10%)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增发后本人每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2019元。 如果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将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据了解,南京市会有73.1%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托低增加的部分。 年龄不同增发标准不同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第二部分 适当增发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和生活费 对于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二是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三是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四是对于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将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此次补发的养老金将在4月15日发放到位。(通讯员 任社轩 记者 曾亚莉 实习生 刘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