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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喜欢同学的手机,17岁女生小芳(化名)竟然找来两个初中同学,共同策划上演了一出“抢劫”戏码。日前,三名少年犯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悔罪表现获得轻判,被市南法院判处各处罚金两千元。 17岁的小芳是某民办学校高一学生,她借用女同学孙某的一部手机后,因为十分喜欢就想要据为己有。之后,小芳打电话给初中同学小刚约其帮忙。2011年5月16日下午,小芳与小刚、小刚的朋友小浩见面,她提出了自己的计划:由小芳以归还手机为由,邀约同学孙某到她居住的南京路附近,再由小刚和小浩伺机对自己和孙某进行抢劫。 当晚,孙某和另一名女同学如约而至,当小芳与她们走到一处院子时,尾随其后的小刚向前用右胳膊搂住小芳的脖子,将其拖至附近角落,小浩则负责胁迫孙某和同学,小刚强迫小芳三人交出手机和钱物。为了“演出”真实,小芳假装反抗,小刚则假装对其进行殴打后,她“只好”交出一部手机。见状,孙某和女同学被迫向小浩交出一部诺基亚牌手机和一部OPPO牌手机,小浩还从孙某的书包里搜走了一个钱包,内有现金30元。事后,小芳拿走了诺基亚手机,销赃得赃款500元,全部挥霍;小刚分得OPPO牌手机一部,销赃得赃款20元,钱包里的30元钱则被小刚和小浩挥霍。孙某报案后,小芳、小刚和小浩被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归案。 据介绍,经涉案物品价值鉴定,被抢的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600元,而被抢的OPPO牌手机系高仿手机,无法进行价值鉴定。三名少年归案后,他们的父母主动赔偿了女生孙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父母的谅解。(记者 董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