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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的车里突然钻进一只猴子,驱赶中孙某被猴子咬伤手,不得不到医院治疗。猴子的主人陈某夫妇赶到医院探望,并垫付了1万多元治疗费用,然而当孙某伤情构成了伤残,需要10万元赔偿金时,陈某干脆不认这壶酒钱,坚决与咬人的猴子“划清界限”。 猴子进车咬伤人 这起猴子伤人的事情发生在2010年4月中旬一天早晨,孙某驾驶车辆沿崂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鲍鱼岛时,把车停在路边下车离开,返回时发现一只猴子钻进了自己的车里。孙某上车驱赶,没成想猴子朝着他的手咬了一口。 孙某被猴子咬伤,附近的村民赶紧把他带到村卫生室诊治,因为条件有限,而且需要打疫苗防疫,孙某赶紧又去了大医院检查治疗。经过诊断,孙某手腕中正神经中断,构成了九级伤残。 咬人猴成了野猴子 起初,陈某夫妇赶到医院为孙某垫付了住院押金,分三次向医院缴纳了1万元,然而当孙某夫妇索要10万多元伤残赔偿金等其它损失时,陈某夫妇变了脸,坚决不承认咬人的猴子与自己有任何瓜葛。孙某只好起诉陈某夫妇。 “我们是处于同情心才为他垫付住院押金,猴子咬伤人跟我们无关。”陈某夫妇表示,孙某没有证据证明,猴子是他们所养的,因此他们没有责任赔偿。“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怎么会为我交钱治疗,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孙某找来了三名证人,除了证明他被猴子咬伤的事实,还证明陈某夫妇多次去医院探望。 法院判令陈某夫妇赔偿 猴子到底是否为陈某夫妇所养,伤人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成了本案的焦点问题。审理过程中,办案人赶到了事发地点调查取证,结果有人证实,事发后陈某夫妇曾带人用麻醉枪麻醉了猴子,并将猴子带走,而且陈某夫妇也承认他们饲养了一只猴子。 法院认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审查,陈某夫妇均承认饲养过猴子,而且无法合理解释曾为孙某垫付医疗费用的事实,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他们与这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无关。因此,陈某夫妇作为猴子的所有人,没有对猴子进行妥善管理,致使猴子伤害了他人身体,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孙某作为个人,发现猴子在自己车上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帮助,贸然上车自行驱赶猴子,对猴子可能伤人的危险性估计不足,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以20%责任为宜。最终,法院判令陈某夫妇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记者 于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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