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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用了一个多月欠费40多万元,原来手机是假货 商家承诺发现假货有奖,竟也卖假货 商家承诺“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黄先生以为找到一家正牌手机店可以放心购买手机,谁知手机使用一个多月即已欠费40多万元。假冒产品害人害己,手机店老板被判向受害人奖励10000元。 买到假冒货 出现问题多 2010年10月22日,黄先生在古镇一正规通讯手机店购买手机。这个手机店规模大、信誉好,手机品种多样。一进门,店面还贴满了海报,并在明显的地方写有承诺“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几经挑选,黄先生选择购买了一部品名型号为“大显828”手机,价款490元。使用几天后,手机出现无缘无故断线或死机多次,他即去原手机店找到老板林某换了一部相同机型的手机,并补付了90元差价。此后,黄先生多次为使用的手机号码卡充值,但是手机很快处于无线状态导致不能通话。 备受困扰的黄先生向通信公司打单查询,才知道是该手机内置扣费软件的缘故。该手机内置多个软件,在开机的状态下就会自动上网订制多种SP服务内容,由此产生多项订制服务费用。查询单显示,该手机使用一个多月即已欠费40多万元。同年12月16日,黄先生再次前往手机店,手机店老板把全套手机留下表示要拿去检测。然而随后没有了下文,老板既没有把手机退还给原告,更没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法院已判决 终须要赔偿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先生将手机店老板林某告到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法院接到案件后,为查明手机真伪,特将涉案手机的发票、维修单据及被告的进货单据一并提供给大显手机的生产厂家查询。根据该手机生产商的回函,涉案手机确实是假冒产品。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手机商家,以“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作为竞争手段,促进其经营。被告在向公众发出承诺的同时,等于与所有在该店购买商品的消费者缔结了“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的合同关系。现已查明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涉案手机是假冒产品,被告违反承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由此判决林某向黄先生支付手机赔偿款490元及奖励费10000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记者 潘斌、胡迪 通讯员 邝羽、李世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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