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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被辞退后意欲报复,盗用客户资料办理了3间银行的借记卡、信用卡,造成银行损失达6万多元。日前,越秀区法院审理该案,庭审上,该职员一度辩称部分贷款用作捐款做善事。 法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史继光(化名)原是上海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职员。 2008年5月,史继光先后盗取了两名曾向其申办过信用卡的客户杨某、黄某某的身份资料。凭借对银行业务的熟悉,史继光冒用杨、黄的名义向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分别申领借记卡、旅游金卡和信用卡各一张。 2008年5月28日,史继光冒用杨某名义向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8000元的小额贷款业务,并骗得银行将该笔贷款转入借记卡内,然后持借记卡通过柜员机取现。此外,史继光用旅游金卡、信用卡在广州取现、到酒吧消费、购买首饰等,恶意透支本金29730元。 直至两年后,2010年5月史继光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查清其在2005年10月至2007年1月期间,用自己名义办理的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信用卡,分别透支本金16026.36元和7052.51元。在银行多次催促其还款时,史继光还变更联系电话,使得银行找不到他本人。 受审时,史继光一再辩称自己没有故意恶意消费,之所以盗用客户资料办卡借贷、透支,是由于被银行辞退后,一时意欲报复。并称假冒杨某借贷的8000元中,一半都用作了捐款做善事。以其个人名义申请的信用卡出现透支是因失业、经济形势不好导致无法还款。 一审法院认为,史继光辩称的捐款行为无论真实与否,都不影响对其信用卡诈骗罪的定性,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越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