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3日讯 3月15日下午,青岛市民政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高克宁做客直播室就“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 主题和广大网民进行了在线的交流。网谈参与人数18827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223个,高克宁副局长现场回答网民提问100个。网谈结束后,青岛市民政局尽快组织各部门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二次答复。汇总如下: 贴号: 393 网友: maidouzi 标题: 士官转业安置问题,谢谢 问题: 高局长你好:我想问一下今年11月份转业的二期士官安置办法是什么(市南区士官)?还可以进行双考么?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条例规定,条例实施以前入伍的、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2012年冬季退役的士兵的,本人可以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政府安置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地方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政府不再给予安置工作;选择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实行“双考”安置办法。 贴号: 38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转业士官 问题: 高局长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12转业士官档案什么时间到市里?什么时间报到。双考安置到底公平吗?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2012年转业士官档案,目前还没有到市安置办。预计四月上旬到。为公开、公平、公正安置退役士兵,我市从2002年开始,实行双考安置办法,从出题到阅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双考成绩公示,市纪委全程监督,非常公平。希望你打消顾虑,认真复习。 贴号: 38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军转干部住房保障问题 问题: 我是一名军转干部,现是民政局一名职工,在部队没有分房,请问民政局对职工住房有什么保障措施吗?军转干部在部队未分房,在地方享受哪些住房保障? 嘉宾答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 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租住军产住房的,可以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相关文件有――国办发[2000]62号、鲁政办发[2001]43号、国发[1998]23号和鲁政发[1998]16号。 军转干部转入地方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单位应给予申报个人住房补贴。您若还有具体问题,可拨打82106185电话咨询。 贴号: 38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军转干部住房保障问题 问题: 我是一名军转干部,现是民政局一名职工,在部队没有分房,请问民政局对职工住房有什么保障措施吗?军转干部在部队未分房,在地方享受哪些住房保障? 嘉宾答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 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租住军产住房的,可以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相关文件有――国办发[2000]62号、鲁政办发[2001]43号、国发[1998]23号和鲁政发[1998]16号。 军转干部转入地方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单位应给予申报个人住房补贴。您若还有具体问题,可拨打82106185电话咨询。 贴号: 386 网友: maidouzi 标题: 二期士官转业安置 问题: 你好,我对象是青岛人,目前胶南服役,二期士官,今年11月份想转业,请问转业安置政策出台了么,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安置证能用么?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条例规定,条例实施以前入伍的、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2012年冬季退役的士兵的,本人可以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政府安置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地方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政府不再给予安置工作;选择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实行“双考”安置办法。具体实施办法还没出台。 贴号: 38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转业士官 问题: 高局长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12转业士官档案什么时间到市里?什么时间报到。双考安置到底公平吗?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2012年转业士官档案,目前还没有到市安置办。预计四月上旬到。为公开、公平、公正安置退役士兵,我市从2002年开始,实行双考安置办法,从出题到阅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双考成绩公示,市纪委全程监督,非常公平。希望你打消顾虑,认真复习。 贴号: 380 网友: 花紫蝴蝶儿 标题: 社区助理的诉求 问题: 请民政局给社区助理一个合理、合情、合法的解释,为什么在2006年7月16号以前,工资标准是1495元每月,而到了7月17日却要将标准降为952元每月?依据在哪里?。所以,高局长你所说的助理的历史遗留问题都得到解决了是不切合实际的。你的回答我们不满意! 嘉宾答复: 你好。谢谢你在我市社区工作岗位上的辛勤付出!你所反映问题,各级领导都很重视,2011年初,市政府领导专门召集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市内四区相关领导,研究解决社区助理提出工资待遇问题,经审核认定涉及社区助理待遇方面的文件政策,决定由市内四区给社区助理补发工资标准差额和社会保险差额、生活补助及住房公积金。具体补发方式为2003年1月至2006年7月,按照青岛市上年度社平工资标准,补发相应的工资和保险差额;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每人每月按1500元工资标准,补发差额部分及保险差额。据了解,去年底市内四区已给社区助理发放了有关待遇,解决了长期以来的遗留问题。 贴号: 37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城阳区,黄岛区还有青岛所辖的5座县级城市的殡仪馆到底管不管当地死亡居民的撒海报名 问题: 城阳区,黄岛区还有青岛所辖的5座县级城市的殡仪馆到底管不管当地死亡居民的撒海报名 嘉宾答复: 本市只有青岛市殡仪馆具体受理、组织骨灰撒海活动。报名可直接拨打电话84884444、84961560。 贴号: 37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居委会待遇与为人民服务: 问题: 尊敬的局长您好!终于等到可以跟领导说说心里话的机会了。作为一名居委会工作人员,上为政府解忧,下午百姓解难,这是我们的职责,我们义不容辞。但我们也是人,也要吃喝拉撒,也要养家糊口,换句话说我们也要生存。要求提高待遇并不与我们的职责相悖,不应该联系到一起。想想自从从事这项工作,我们为多少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我们化解了多少百姓的矛盾,我们为使党的政策及时惠及百姓,我们为完成政府布置的各项政治任务,为政府能够得到第一手真实的数据我们付出了多少个节假日,多少个五加二,多少个白加黑,进入多少家庭普查信息等等,我想不需要我在这里一一例举,领导和政府应该心知肚明,当然这是我们职责所在,能给百姓解决困难我们感到欣慰,能为政府解决忧患我们感到自豪,我们无怨无悔的付出。但是,正如前面的同仁所说,我们的付出与所得成比例吗?当看到作为一个为困难家庭解决困难的工作人员的收入还不及一个困难家庭时,我们心寒,我们的心在流泪,我们盼着政府能够体恤我们的辛苦,每年各行各业都有涨工资的好消息传出,但作为一个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却迟迟不见增长,并且我们的收入还被冠以生活补贴而不是工资!随着今年居委会换届,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学历、年龄化、多技能都是参加竞争的必需条件,但要想求的人才除了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心,待遇也是吸纳人才的关键。政府不会解决了部分困难居民家庭的同时让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再沦为困难家庭吧?!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诸如取暖费等一系列国家规定的待遇也应该切实落实到我们身上,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的为百姓服务,为政府分忧!在此,感谢局长能够把我们的心声带上去,并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嘉宾答复: 你好。谢谢你在我市社区工作岗位上付出的辛勤劳动!近几年,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社区工作者的招聘,为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发挥了作用。2009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2009]13号),加大了社区工资专项经费投入,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招聘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工作助理)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区市自行制定,并且提出要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随着各区市不断加大对社区居委会建设投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也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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