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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喝“神舟三号”口服液病重 厂家称是好现象

来源:沈阳晚报 2012-03-23 10:26:38

    

    “神舟三号”,你听说过吗?千万别误会,这可不是什么航天飞船,而是一种被称“太空药,服用后肿瘤自动消失,对肺、肝、肠、胃、食道、乳腺、宫颈、淋巴、胰腺、肾、膀胱、脑、骨等各部位肿瘤效果极佳”的神奇治癌药!可是,事实果真如此吗?3月19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老妇:服完“神舟三号”需急救

    沈阳市民王先生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一种叫“神舟三号”的治癌药差点令他的母亲面临生命危险。

    王先生说,今年1月,他通过某媒体广告看到“神舟三号”口服液的宣传,大意是采取航天航空的尖端技术,口服液菌种通过“航载”后功效倍增,治疗肿瘤疗效好,开始服用就能看到效果,长期服用,肿瘤可能会自动消失。

    王先生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一名自称是“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的推销人员侃侃而谈。王先生被这种药神奇的治疗效果所打动,立即为其患有胃癌的母亲购买了3盒(一个疗程,每盒售价为3990元)“神舟三号”口服液。

    然而,王先生的母亲服用两盒之后,不仅没有任何效果,而且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状况,最后被送到医院急救。

    厂家:“发热是好现象”

    对于服用“神舟三号”出现发热的情况,沈阳市肿瘤医院的一位专家称,既然出现症状,应立即停服此药。可让王先生不解的是,他电话咨询推销人员,竟被告知“发热是一种好现象”,并补充解释称,口服液服用后偶见发热,症状很快就会过去,对身体没有任何伤害,因此不必担心。

    尽管王先生的母亲经救治后脱离生命危险,但他再也不敢让母亲吃这种口服液了,并在第一时间向食药监部门投诉。

    沈阳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今年1至3月,该部门在对辽沈地区的媒体广告监控过程中,确实发现“神舟三号”存在夸大疗效的客观事实。不过,经调查,由于该药确属“国药准字”,并非假药,按照相关规定,上述问题不归食药监部门监管。日前,食药监部门已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公告:“神舟三号”宣传“不科学”

    当日,记者通过网络查询“神舟三号”,竟意外地发现,大量关于“神舟三号”的负面消息网页均被删除。同时,取而代之的是肿瘤专家对该药的溢美之词。

    在沈阳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员的协助下,记者查询到“2012年2月9日”,来自“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将前不久在全省发布的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公告。”公告名单中赫然显示: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的“神舟三号”(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违法原因:“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

    宣传:“菌种上太空修炼过”

    采访过程中,记者查询到“太空药辽宁推广办专家热线”,然而,电话打过去,接线员说话显得很神秘,对办公地点也只字不提。但提到“神舟三号”的疗效,对方则称:“神舟三号”口服液菌种曾被航天飞船搭载上太空修炼过,可用于各种恶性肿瘤的治疗;某某医学院以“神舟三号”口服液与放、化疗综合应用治疗乳腺癌、胃癌、肺癌、皮肤癌等的报告,说明“神舟三号”口服液能明显提高机体免疫功能,提高近期疗效,缩短肿瘤消失时间等等。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肿瘤内科专家孙素华接受采访时称,目前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的治癌方法仍仅限于手术治疗、放化疗及靶向治疗,世界上尚无良药能让肿瘤消失,这是基本的医学常识,“神舟三号”这是夸大其词。(记者 唐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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