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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不足退休后可再缴5年 女性年龄段扩大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3-23 06:28:30

  达到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尚不足15年的,可延长5年缴费,如果延长后仍不足,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昨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范围,将女性参保人员的年龄范围,从最高50周岁扩大到了55周岁,新规定从今年1月起生效。

  女性参保年龄段扩大

  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文件称,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我市完善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我市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的女性人员,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可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范围扩大了5年的年龄段,数千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被纳入参保范围。

  仍不足可一次性缴满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此,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按本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年龄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至满15年。(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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