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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而言,人保部针对公务员聘任制暂没有统一的试点文件,实施办法都是地方自己制定的。”3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试点不光没有针对试点城市制定统一的指导性文件,甚至连试点的区域都是各省市自行申请的,而非国家强行指定。 所谓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进行聘用的制度,合同期一般为1-5年。 据记者了解,江苏、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年内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并正在纷纷根据自身特点酝酿试点相关的地方性文件。 其实,公务员实行聘任制这一做法,深圳、上海等地3年前就分别有所涉及。它们纷纷采取的是一个增量的改革,也就是说原来的公务员队伍不动,只对新公务员试行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协议工资,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苏海南同样向记者表示,试点刚刚开始,公务员聘任制“十二五”期间能否实现全国普及暂无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