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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将迎来一审宣判。被媒体冠以“故宫大盗”的石柏魁,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裁决。 该案于2月17日开庭审理,一审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现场,检方指控石柏魁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从重处罚,建议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辩方则认为就是个普通的盗窃案,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是否从重量刑将成为焦点。 看点一:石柏魁盗窃故宫是否该从重量刑 文化程度不高的石柏魁曾表示,一直认为盗窃故宫和盗窃普通烤串店没有太大差别。直到被抓后听别人的议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公诉人指控石柏魁盗窃地点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故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石柏魁潜入故宫盗窃,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所窃9件展品虽6件归还,但有的已破损,难以修复。在盗窃、逃跑过程中,导致故宫内建筑物多处损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毁损的,也应从重处罚。 辩护人对此表示不能认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故宫里盗窃就是情节特别严重”,他说,“石柏魁根本没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也不知展品价值,他拿走展品的行为其实与普通的溜门盗窃没有什么区别。”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松义曾对媒体说,盗窃犯罪的情节由很多因素构成,包括被盗物品的价值、被盗的对象、被盗的时间地点,这些都是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到故宫中盗取物品与到普通民宅中盗窃不同,即使盗取物品价值相同,但量刑上也肯定是有区别的。 据了解,庭审之前,石柏魁曾非常担心自己会被判处死刑。事实上,就在石柏魁作案的一星期前,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此项罪名的最高刑罚变为无期徒刑。资料显示,在《刑法》修改前,共有5名故宫大盗落网,其中两人被判死刑,三人被判无期徒刑。 看点二:石柏魁“临时起意”说法是否被采用 “临时起意”是目前国内很多案件判决考虑的情节之一。石柏魁在故宫盗窃是预谋犯罪还是临时起意,是庭审争辩的重点,也是量刑的根据之一。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石柏魁之所以要去故宫,目的就是盗窃。他曾对公安机关供述,就是想到故宫偷一件物品,这一辈子就不用愁了。且他在去故宫行窃前后,还涉嫌两起其他盗窃行为,这体现了他好逸恶劳的本性,应从重处罚。 而石柏魁在法庭上临时翻供,说自己去故宫前并没有过偷东西的想法,只是因为躲雨临时起意,“看见展品挺好看就做了”。 辩护人认为,通过法庭调查可知,石柏魁并没有事前预谋,他没有策划,也没有带工具,照明用的手电筒和逃跑用的电缆线都是现场有的,且他对盗窃的目标都不明确,完全是误打误撞。辩护人坚持认为,此案只是一个普通的盗窃案,只是发生在一个敏感的地方,那就是故宫。 看点三:被盗展品价值受关注 据悉,石柏魁去年5月8日从故宫盗窃9件展品后逃跑,11日被警方抓捕。之所以被抓半年多后才被起诉,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的大量工作都围绕在被盗展品的价值鉴定难题上。而盗窃价值直接关系到案件量刑。 公诉人指出,失窃的9件展品此前的购买价格为165万元,保险金额为41万元,其中被石柏魁遗弃而丢失的3个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可以此作为涉案金额的参照依据。此外,从失窃物品本身来看,其具有不可复制性,价值极高,遗失的珍贵展品后人将再无缘得见,这种损失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而辩护人认为,公诉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并没有给出相关展品真假的鉴定,不排除有仿制品的可能。另外,投保的价值不等于文物的实际价值,不能作为量刑依据。至于关于无价之宝的说法,辩护人也明确表示不能同意,“再贵的物品也是有价值的”。(记者 刘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