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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已经提升到一个新阶段。大到房子车子,小到服装鞋袜都有人较真。这一点,从近年来市消协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量直线上升可见分晓。但不容忽视的 是,尽管有关部门工作在不断努力,消费者维权热情也水涨船高,但是,不少行业的霸王条款和潜规则,却依然盛行。这是为什么呢?归根到底还是消费者维权行为,没有从量变上升到质变。通俗地说,很多消费者维权心态还不成熟,方法也不理性,从而导致的无用功较多。长此以往,难以形成一种常态和合力,不能给商业环境造成一种铺天盖地的压力。 其中,表现最直接的就是,消费者对于购物小票、发票、维修凭证、付费收据等相关维权票据,心不在焉。很多时候,即使商家开具了相关票据,但是消费者揣到兜里后,就不当回事了,回到家中信手一丢,而等到需要凭此维权时,翻箱倒柜,也不见踪影,只能徒唤倒霉。而对于一些小额票据,比如一顿饭、一盒化妆品等等,相关商家有时省去个三五块零头或者赠个小纪念品,消费者就宁愿沾个小便宜,也不要发票,这就为维权时的束手无措埋下了伏笔。 以办会员卡为例,许多消费者之所以会一下拿出好几千块钱办理预付费卡,其中有不少是商家口头承诺“不满意可以退款”,但从没落实到白纸黑字的合同上。于是乎,在真正办理退款过程中,各种问题接踵而至。 去年春年期间,市民姜女士在东方巴黎附近一家减肥店内充了1300元,当时并没有开发票或收据,去了两次后,姜女士不想去了。当时和对方协商退款910元,但是直到现在,姜女士的钱也没有退回来。 无独有偶,市民朱女士2009年9月在市里一家养生馆花500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还剩1200元钱时,便不想再去了想把钱提出来,但养生馆以各种理由推托,当朱女士坚持退钱时,养生馆则态度强硬地表示“办卡时就说过卡里的钱不退。”朱女士想不行就把项目做完吧,对方则表示,卡已经过期,必须升级成新会员卡才能继续使用。朱女士感觉上了“贼船”,准备到消协去投诉。但光有卡,没有书面消费合同,消协也很被动。这不但损失了自身合法消费权益,而且还刺激了那些无德商家如法炮制的欲望,从而威胁到消费者合法权益。 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一些消费者上当受骗,很多都不习惯找消协等有关部门维权,而都愿意找媒体曝光。诚然,媒体是社会公器,理应为消费者权益鼓与呼,但是,媒体不具有行政仲裁和司法审判权力,只能在舆论上揭露和抨击。而一些商家的脸皮又太厚,任凭媒体如何口诛笔伐,依然我行我素、恶习不改。鉴于此,建议广大消费者调整维权思路,善于依法维权。实际上,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可解决。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举证有力的案件,一两天就可以还消费者一个公道。无论从成本还是效率而言,对消费者都是莫大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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