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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品经济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契约原则。但遗憾的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很多公众还是缺少契约意识,从而导致各种各样的消费纠纷发生。在上述“十大 忽悠”案例中,90%以上都跟契约有关。 来看一则美容案例:市民李女士在某美容院办理了一张7000元的美容卡。可一年半的时间里,美容院转让了三次,美容师也经常换,美容手法也越来越差。李女士决定退卡。但反复找了美容院十几次,对方答复总是千篇一律:老板不在。无奈之下,李女士求助消协。在消协的调解下,美容院答应退款。但出乎李女士意料之外的是,办卡时75元/次,退卡时却变成了200元/次。面对如此霸王条款,消协也爱莫能助。原因很简单,李女士没跟美容院签订任何白纸黑字的消费合同。 诸如此类因为没有契约而影响维权效果的案例不胜枚举。而关于保留维权凭证的忠告和提醒,有关部门喊破了嗓子,但最终还是年年岁岁事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从常理分析,没有哪一位消费者愿意被忽悠、被侵权,但为何在具体消费活动中,却做不到坚决用契约意识保护合法权益呢。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面子问题。近年来,公众的契约和维权意识有所提升。但是,很多时候,碍于面子或被商家一些花言巧语忽悠,在进行消费活动时放松了契约弦,最终陷入商家设置的各种消费陷阱中。 其次,就是一些消费者宅心仁厚,结果,吃了口头约定的亏,赔了钱财又伤心。此种现象,在一些租赁事宜中经常出现。比如说,务工人员租房子,找到房东一谈,看价格挺合适,于是爽快成交。把钱交给房东后,没有任何书面合同,也丝毫不管对方是否是真正的房东。结果,不几天,真正的房东出现了,要求租房者退房。而收租金的房东,原来是二房东甚至三房东…… 最后,就是“馅饼心理”。在本报接到的数百个消费维权电话中,其中因为消费者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案例不胜枚举。事实上,很多消费陷阱,只要消费者稍有些戒备心理,就不会中招。但现实生活中却是,消费者宁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有的甚至对一些商家天花乱坠的忽悠、炒作,还抱着一种捡便宜的心态,在具体交易中,也缺乏契约精神,结果可想而知。 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讲究契约原则的公众,不但不会栽面子,还会得到商家的尊重和敬仰。而那些稀里糊涂充当冤大头的主,却往往成了商家的笑料。而一座契约城市的最终形成,首先依靠公众契约意识的井喷和坚守。鉴于此,时刻紧绷契约弦,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所在城市和社会负责,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