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手机客户端下载 | 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 疾病查询 > 正文

问题手机换货竟收折旧费 乱收费成投诉重灾区

来源:南方日报 2012-03-15 09:39:14

    随着移动电话产品日益普及,相关投诉与日俱增。记者从新会区消委会了解到,经营者乱收折旧费的现象比较普遍,经常闹得消费者心烦意乱,是消费投诉“重灾区”。趁着“3·15”的契机,新会消委会向记者介绍了乱收折旧费常见案例,提示消费者时刻注意维护权益,“维权不仅在3·15”。

    案例1

    多次维修未果,换货要收折旧费?

    张小姐去年1月18日花1498元买了一部新手机,3月10日便出现了故障。她将手机送修后,7月底又出现了非正常关机故障;再次修理后,使用不到一个月再次“旧病复发”不能正常使用。张小姐只好向商家提出按国家“三包”规定换货。经营者的答复却令张小姐颇感无奈,换货可以,但要按销售价格每日0.5%收取折旧费,按使用210天计算,需收折旧费1573元。按此计算,折旧费竟比新手机的销售价还高。

    消费会点评:没门!

    新会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因此,张小姐的手机经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符合换货的条件。最终,在消委会的督促下,经营者为张小姐免费更换了手机。

    案例2

    退换退市产品需付折旧费?

    李先生去年初购买了一台新手机,在使用中多次发生故障。9月中旬,他将手机送去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李先生只好再次找经营者交涉。经营者表示,这款手机早已停止生产,并要求李先生支付200元的折旧费后换其他型号的手机。李先生不同意,要求退货。经营者却表示,退货要从购买之日起计收折旧费。

    消委会点评:不妥!

    新会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手机“三包”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款项。据此,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

    案例3

    修理时间也算折旧费?

    王女士在去年1月15日花12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2月10日因不能正常通话送厂家修理。3月11日取回后,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又“旧病复发”,4月10日送厂家修理,5月15日取回。6月1日手机再次“病倒”,6月5日王女士决定要求经营者退机。然而,经营者在计算折旧费时,从1月15日起至6月5日,共141天,提出收取折旧费846元。

    消委会点评:不可!

    新会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手机“三包”第十九条规定,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应从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王女士的手机先后修理两次,占用60天,其应交的折旧费应为1200元×0.5%×(141-60)=486元。在此,经营者没有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多收了消费者360元折旧费。

    消委会发出针对性消费警示

    新会区消委会也针对性地发出了消费警示。“首先是牢记‘三包’规定的时间限期。”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购买之日起7日内,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修理;8至15日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超过15日的,应当修理;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符合换货条件,且经营者有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换货而要求退货的,才收折旧费。

    此外,商品送修时,消费者还应要求修理者如实登记送修时间、何种故障、取回时间,以便退货、换货时有据可查。该负责人还强调说,消费者换货时应要求经营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因为换货后,商品‘三包’的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记者 贺俊明)

    “水货”手机难享“三包”服务

    ■相关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投诉称,新购买的“水货”手机,刚使用就出现了毛病,遂向卖家要求维修,但多次维修未能解决问题,李先生要求换机,卖家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李先生到消委会进行投诉,但因卖家没有提供到单据而无法维权,让李先生感到十分无奈与委屈。

    “当初觉得水货手机便宜,所以才决定购买型号为526摩托罗拉(微博)水货手机。”市民李先生告知笔者,因对水货手机并不十分了解,所以在选购的时候没有对手机进行太多的检查,而该店也承诺店保。李先生以为买了台便宜又好用的手机,但连日使用才发现,手机的时间显示功能只有中文却没有数字,照相功能中的脸部识别功能不能使用等。李先生抱怨:“买的时候态度不错,但一回去维修态度就十分恶劣。我怀疑是翻新机,要求店家拿同款机进行对比,但卖家称缺货,不让对比。我想退货,店家还声称不能退。”

    李先生曾打去12315投诉,但因为购机时没有发票,而且维修时没有任何单据证明,所以无法受理投诉。笔者就此事咨询江门消委会,消费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单据我们难以受理。消费者应在选购的时候要求卖家开具相关单据,以作保障。”

    据业内人士介绍,行货手机指经过合法的报关手续等正规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境外商品,行货能在国内市场享受售后服务及获得质量保证。而水货手机是指由国外、港澳台地区没有经过正常海关渠道进入内地市场的手机。简单说,水货手机是在非原本销售地出售的手机。因水货价格便宜,近年来越来越受市民青睐。

    水货手机是否享有“三包”服务呢?笔者向产品维权方面的杨律师进行咨询。杨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责任。但由于水货手机并非通过正规途径进入国内市场,并没有相关针对水货手机的保护法出台,所以能否有“三包”则只能指望店家。

-
相关链接

上一篇:触发云端新精彩 东航引入平板电脑提升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