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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某银行的一位女客户经理范某,利用自己身居信贷部副经理之职掌握的资讯,以高额利息为饵,借口替企业办理转贷需要资金周转,竟疯狂吸储上亿元。近日,范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范某是宁波人,今年36岁,身居银行要职,年薪颇丰,正当事业上升期。但她显然不满足于这些收入。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范某为转借资金牟利,以每月5%到7.5%的高额利息,多次向自己接触过的的银行客户及其亲友募集资金,累计达人民币1个多亿。 为了掩盖自己的巨额资金流动情况,范某请自己的朋友沈某帮忙,借沈某的名义在银行开了两个账户,专门用于资金进出。 沈某明知范某做的是“吃钱”生意,为了自己能拿一些好处费,也欣然同意。另外为了掌握资金状况,沈某还特意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随时掌握范某的“生意”状况。范某吸了1个多亿,也给了沈某40多万元的佣金。 在范某找的七八个募款对象中,可谓是大小通吃:最多的借了3400多万,最少的则有2万余元。 募集到的资金,范某则再以9%的月息将资金转借给他人,赚取息差达人民币200余万元。 去年年初,由于范某收不回她转借给他人的几笔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因此案发。范某和沈某这对搭档的罪行也浮出水面。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范某和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0万元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记者 何蒋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