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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绒大衣干洗成迷彩服 洗衣店置之不理

来源:工商李沧分局 2012-03-12 19:55:13

    今天早晨一上班,邢女士带着一件羊绒棕色大衣气呼呼地来到工商李沧分局楼山工商所投诉,向工作人员诉说自己干洗衣服的烦恼和困惑。

    原来,邢女士去年冬天花2620元在李村一商场购买了一件羊绒棕色大衣。邢女士于1223日把大衣送到了位于李沧区长顺路中段的洗衣店干洗。在邢女士把大衣送去时洗衣店负责人陈经理对大衣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大衣没有任何破损之处。邢女士再三叮嘱陈经理,洗衣服时一定要仔细,不要洗坏了。陈经理告知周女士衣物一定能洗好,请周女士放心,保证没有问题。

    1229,邢女士到洗衣店取衣服时发现大衣严重掉色、斑斑点点而且色泽不均,向陈经理询问原因,陈经理解释说是衣服本身质量有问题,与已无关,对邢女士提出赔偿1000元的要求置之不理

    楼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和邢女士一起来到洗衣店了解情况,洗衣店陈经理和邢女士所说的洗衣经过基本一致,但陈经理态度非常强硬,坚持说大衣在洗之前就是这样,不该店里的事。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认真检查陈经理给邢女士开具的洗衣收据,发现收据上面没有标明衣服的色泽方面有问题。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发的《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洗衣店在对衣物进行干洗前口头确认邢女士的大衣完好无损,没有在开具的干洗收据上标注衣服有色泽问题,在干洗后衣服出现色泽问题其责任应在店方,因此洗衣店应当承担对邢女士洗衣受损的责任。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经过工作人员对双方进一步调解,陈经理最终答应了赔偿邢女士1000元现金的要求。(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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