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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未住停车位被挪 工商调解减免费用

来源:工商李沧分局 2012-03-12 19:10:54

(资料图)

    山东省青岛市的刘先生花7万元购买了某小区的329号地下停车位,没想到一年后入住时发现自己的车位被挪至公用通道处,原先的车位被改为328号。最终,经虎山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开发商同意为刘先生免除两年车位管理费。

    2010年8月,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为了出入方便,在购买地下停车位时,刘先生特意挑选了一处方便的位置,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刘先生一直未入住该小区。2011年11月份,当刘先生搬进新家时,却发现自己购买的329号停车位被挪至公用通道处,原先的停车位被改为328号。

    刘先生几次找开发商交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索要自己原来的停车位,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于是刘先生投诉到虎山路工商所。经执法人员调查,开发商承认过错,但表示调换停车位也是出于无奈,小区的停车位都是按照顺序号依次排列,由于设计图纸有误,导致实际停车位布局有所改动。此前开发商已经主动与相关业户取得联系,愿意就具体调换情况与业户协商解决,由于一直联系不上刘先生,为了不影响其他大多数业主入住停车,他们只好对刘先生的停车位进行了调整。经执法人员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减免刘先生两年的车位管理费。(贾军 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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