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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实施“五制”,全面加强水产品市场监管,努力提高水产品质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食用水产品安全。 实施水产品经营“主体准入制” 严格市场准入,确保经营主体合法,对水产品经营实施“主体准入制”,加强场内经营业户准入管理,凡从事水产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实行亮证亮照经营,证照不全的一律不得从事水产品经营活动。同时,监督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对水产品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实行动态审查,指导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建立健全水产品经营者管理档案。 全面推行水产品“来源溯源制” 水产品“来源溯源制”是指在批发市场查验《青岛市入市水产品产地证明单》,零售市场零售商公示《青岛市水产品销售凭证》,实现从消费者向零售商、零售商向批发商、批发商向养殖户、捕捞户可逐级追溯的水产品市场监管制度。 落实水产品“质量抽检制” 对入市经营的水产品努力实现质量抽检全覆盖。一是定向送检。对季节性重点品种,有计划组织全市性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抽检;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水产品、随时组织开展执法性定向送检。依据送检结果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类销售农残超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来源不明等不合格水产品违法行为。二是快速检测。依照工作程序开展水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对初步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要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监督其根据协议就地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三是公示抽检结果。在市场公示栏公示水产品质量抽检结果,指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品种、检测结果和消费提示等。 严格履行水产品市场“网格巡查制” 按照《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要求,在水产品市场全面推行“四位一体网格化”监管模式,完善“工商监管网格”、“市场自管网格”、“行业自律网格”、“社会监督网格”工作标准。网格管理员要对海产品行市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管,增加巡查次数、频率和范围,加大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水产品摊位的巡查密度,规范水产品日常经营行为,尤其要对批发环节实施重点检查,督导经营者认真填写《产地证明单》,公示《销售凭证》,严格落实水产品“来源溯源制”,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建立健全巡查档案,实行痕迹化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动向,确保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督导落实水产品经营者“自律承诺制” 严格督促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每日查验水产品经营业户《销售凭证》公示情况,每季度向辖区工商所书面报告水产品行市自律管理情况。指导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与场内业户逐一签订《水产品诚信经营责任书》和《水产品经营业户诚信经营承诺书》,明确水产品安全目标和责任,引导业户自觉规范诚信经营。全市所有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设立12315消费警示牌,设置消费者投诉站,配备专(兼)职人员处理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