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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公款吃喝不能局限于“砸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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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2-03-09 16:13:48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林嘉騋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提出了禁止公款消费茅台酒的4点建议。即:立法禁止或者限制政府机关公款采购茅台酒;立法禁止或者限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垄断型国有企业公款采购茅台;禁止政府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务宴请喝茅台酒;适时修订法律法规,禁止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送礼行为中的“送茅台”等行为。(3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

    就算林嘉騋的这4点建议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茅台得以退出公款消费的华丽酒桌,另一种牌子的“茅台酒”也会横行公款埋单的酒桌。到时,是否又得劳烦委员们再提上一个砸另一个牌子酒瓶的提案呢?

    仔细想想,近来茅台之所以招致诸多非议,在于原本就售价不菲的茅台酒价格一路飚升,照趋势,极有可能大步跨入国际奢移品行列。另一方面,公款消费对茅台酒的热度并没有因为成本剧增受到明显影响。贵阳市下属一个区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就曾表示,该区政府办一年的接待大约最少需要100箱以上的茅台,每箱12瓶,一年消耗大约是1200瓶以上。

    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公款吃喝有透明的监督和严格的约束机制,严格抑控成本必是最为根本的原则,茅台酒涨价与否与公款吃喝不可能产生直接的关联。现实中那些关于茅台酒涨价助涨公款消费成本的指责,实际上正说明公款吃喝约束无力。在此情况下,不拿公款吃喝者兴师问罪,而盯住茅台酒瓶做文章,怎么看都有点像是踞箭疗伤。

    茅台酒是商品,商品顺应市场规律。茅台酒可能成为腐败的对象,别的商品同样具备此等潜质。现今不是物质稀缺的年代,砸掉一两个牌子的酒瓶,充其量只是逼着公款消费者正好换换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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