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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南国税局工作人员前往东方航空公司山东分公司,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调研工作。本次调研工作本着“政策跟进、主动服务、积极探讨的原则,突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为税制改革试点单位解决了税改中遇到的政策困惑和执行中的难点问题。 据介绍,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以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重要措施。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部所在地上海,已于2012年1月1日实施了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东方航空公司山东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数据。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市南国税局多次与东航山东分公司接洽,主动了解公司经营业务情况,与试点单位一起探索解决非试点地区的政策对接问题,并现场解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间和认证的进项发票通过《增值税传递单》传递给总机构的方式等问题。 同时,市南国税局税务人员结合东航山东分公司组织的全省财务人员综合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增值税基础知识、基础法规讲解,引领企业财务人员学习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相关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等规定,并着重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的讲解,有效地保障了非试点区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提升了非试点区企业的纳税水平。(记者 陈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