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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我市拟在崂山区征收六幅地块,土地用途包括住宅、商服、工业、交通运输用地。3月2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崂山区六幅地块。据记者了解,地块一位于崂山区天水路以南,纵五路以西,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二位于崂山区世园大道以北,滨海公路以西,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三位于崂山区李沙路以南,滨海公路以西,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四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延长线以南,滨海公路以东,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五位于崂山区中韩路以南,李宅路以西,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六位于崂山区世园大道以北,滨海大道以西,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记者 辛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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