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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本化妆品提取于天然植物,不会产生过敏反应,使用三个月内,面部色斑会有较明显改善。 ”听信了经销商的承诺后,市民李女士当场购买了这款价值399元的化妆品。没想到,才用了两天,李女士脸上便出现了许多红色的小疙瘩。 李女士赶紧与经销商取得了联系,得到的答复竟是,“化妆品已经起了效果,开始排毒了! ”李女士信以为真,继续用了三天,面部小红疙瘩非但没减少,而且越来越多,还又疼又痒。李女士不得不到医院咨询,医生诊断为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过敏,医疗费花了216元。李女士非常气愤,要求经销商予以赔偿,但经销商不理不睬,后来干脆连电话都不接了。昨天,李女士来到李沧区消保委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确定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也承认曾经承诺过该产品提取于天然植物,一般不会产生过敏反应,但不排除由于个体特质产生的不良反应。但经营者称李女士的皮肤是敏感型皮肤,容易产生过敏,因此拒绝对李女士赔偿。消保委认为,消费者皮肤敏感不应作为免责依据,因为经销商在推销产品时曾承诺使用该产品无过敏反应,从而导致了消费者遭受痛苦。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协商,经销商无条件退还李女士购货款399元,并赔偿医疗费等300元。 (张译心 贾军 韩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