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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设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 政府出资平抑物价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3-06 13:22:38

    青岛新闻网3月6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3月1日《青岛市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炉,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制度。据悉,专项资金将由政府集中安排,主要用于维持物价平稳,保证居民生活。

    据了解,我市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分为日常价格调控资金和应急价格调控资金两部分,专项用于扶持生产、促进流通、平衡供求、加强监管、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办法》同时明确,各区市可参照市级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省内外其他已经建立价格调控资金(基金)的城市,基本上是采取面向社会征集的方式筹措资金。我市设立的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则由市政府集中部分财力统筹安排,不增加社会负担。

    为了全面了解《办法》,市物价局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

    问:为什么要出台《青岛市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答: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输入、货币超发、成本上升、自然灾害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和全国、全省一样,物价呈持续上涨走势,成为影响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为做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工作,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对策措施。其中,《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均对加强价格调控经济手段建设,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据此,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明确要求设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出台《办法》,建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制度是提高政府调控能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客观要求。

    问:钱从哪来?

    答:价格调控专项资金总体分为日常价格调控资金和新增的应急价格调控资金两部分。这两部分资金都由财政预算安排。

    其中,日常价格调控资金主要包括现有用于“菜篮子”等农副产品储备调控、粮油储备保障、低保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补贴、政府限价政策性亏损补贴、中央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等方面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使用、支出等保持现行管理模式不变;新增的应急价格调控资金由财政部门每年从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做出安排。

    问: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答:日常价格调控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使用基本保持现行模式不变。

    新增的应急价格调控资金由青岛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统一协调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在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显著变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情形,且无法从现有日常价格调控资金中调剂安排的应急临时性商品储备、临时性价格补贴等支出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支出。

    问:这笔钱如何申请?

    答:日常价格调控资金的启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新增的应急价格调控资金的启动主要包括申请、审核、执行、报告等环节,启动条件参照《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青岛市粮食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标准执行。(记者 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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