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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青岛市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切实提升政府调控物价能力的重要举措。 据市物价局介绍,价格调控专项资金总体分为日常价格调控资金和新增的应急价格调控资金两部分。这两部分资金都由财政预算安排,其中,日常价格调控资金主要包括现有用于“菜篮子”等农副产品储备调控、粮油储备保障、低保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补贴、政府限价政策性亏损补贴、中央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等,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使用、支出等保持现行管理模式不变;新增的应急价格调控资金由财政部门每年从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做出安排。 日常价格调控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使用基本保持现行模式不变。新增的应急价格调控资金由青岛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统一协调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在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显著变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情形,且无法从现有日常价格调控资金中调剂安排的应急临时性商品储备、临时性价格补贴等支出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支出。 日常价格调控资金的启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新增的应急价格调控资金的启动主要包括申请、审核、执行、报告等环节,启动条件参照 《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青岛市粮食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标准执行。 该《办法》同时明确,各区市可参照市级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另据了解,省内外其他已经建立价格调控资金(基金)的城市,基本上是采取面向社会征集的方式筹措资金。我市设立的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则由市政府集中部分财力统筹安排,不增加社会负担。(记者 何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