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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在北京残奥会上担任中国田径队跑跳组领队的杨祥运透露,中残联事实上已经给了青海体工队一笔高达300万元的“建设费”,这已经是作为“报答”或是“表彰”青海体工队为北京残奥会中国队赛出佳绩所作贡献的奖金了。 在汪成荣与青海体工队的这次纠纷中,中国残联的说法尤为关键,如果残联明确说明这笔近150万元的奖金是给汪成荣个人的,那么青海体工队就无话可说了,然而中残联却又有人放出“这笔钱一个人拿不合适”的说法,这就导致了汪成荣与青海体工队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 因不服青海体工一大队要求上缴近150万奖金,北京残奥会金牌教练汪成荣被青海体工队停职。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激起千层浪,日前就此事进行了网友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网友认为青海体工队的要求不合理,支持汪成荣拒绝上缴奖金“重新分配”。 田径队向来是奖金分配纠纷的“灾区”,众所周知,国内专业田径队绝大多数均属体工队编制,甚少有产业化、商业化的元素,因此运动员在大赛中获奖所得,多数要由队内统一分配奖金,教练员亦然,由于缺少赞助商,田径队甚少有额外收入,除了国家的财政支持,改善队内工作人员的收入,唯有靠比赛奖金,而教练员不易得到与运动员同等的资源,所以运动员所得的商业或奖金收入,其教练员也要“分一杯羹”。比如刘翔所得的商业代言收入就不是由他一人独享,而是要分出部分给国家队、上海队和教练组。 残疾人运动队的收入分配比健全人运动队更复杂,因为残疾人运动员可获取奖金收入的途径比健全运动员少得多,运动队整体亦然。不难理解,汪成荣这笔巨额奖金会引起资源短缺的青海体工队如此大的反应。 1994年,著名的中长跑“马家军”也曾经发生过运动员不满教练员分配收入而离队的事情。汪成荣的妻子、女子中长跑名将孙英杰和她的同门队友艾冬梅也曾与教练王德显因收入分配发生冲突,当时艾冬梅还把王德显告上法院。由于缺少明确的政策条文规定,体工队内的奖金分配自然容易出现纠纷,运动员、教练员与体工队之间的关系也很难以普通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法关系定义。据笔者所知,甚至连健全的职业运动员与体工队之间也很少签订完善的劳动合同,有的运动员还得向所在的省体工队签下“卖身契”同意仅代表该省体工队参加比赛。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保障,运动员、教练员和体工队之间,或者运动员与教练团队之间的关系,有时就成了一种随心所欲的“人治”关系,领导要求你怎么做,你就得怎么做,要求你上缴奖金,你也不得不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