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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朱征夫: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大修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应该要改一改,而且要大修!”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积金强制缴存“让穷人更穷” 在谈到的现行的公积金制度时,朱征夫首先提出该制度存在太多不合理、不公平问题。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带有强制性,无论员工是否计划购房,都要缴存一定比例的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且自己名下的公积金余额,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使用,这就限制了员工(包括低收入员工)对个人财产的支配能力。“对于没有能力买房,拿出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减少自己的收入,公积金本身是一种互助性质,买不起房的本来就没有钱,却被迫帮助有钱买房的人筹集资金,”朱征夫指出,这意味着低收入员工和无能力买房的员工为他人购房提供资金,“结果是让穷人更穷。”朱征夫毫不客气地提出批评。 提公积金有诸多不合理限制 朱征夫谈到,本来公积金主要是用来买房或租房用的,按规定是可以用的钱,但是在提取公积金时,却出现很多限制。目前许多地方规定在购买住房时,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凭买卖合同及全额款发票等,“要你出示购买合同,购买发票,等你有了发票,相当于房款付完了,开发商才会给你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四处找朋友借款付房款。许多员工不得不先找朋友借钱,在缴交全额房款、拿到全额款发票后再申请提取使用公积金余额,既费时又费力。 不仅如此,朱征夫还考虑得更为长远,他介绍,老人本来是有住房公积金余额,但又没有到使用的条件,而公积金又只能本人使用,怎么办呢?“他们只好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孩子的房产证上面,但麻烦又来了,以后就会发生继承和转让问题,又要另外缴税。”朱征夫指出这种情况下会容易出现更多的问题。还有,提取公积金交付房租,通常也需要提供发票,但在实际生活中想从房东手中索取租金发票十分困难。 建议 朱征夫:不想买房者可自由用公积金 另外,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还提到了公积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他认为,除了地方政府官员挪用、挤占住房公积金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不具备金融机构所拥有的经营金融资产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会造成大量资金“沉睡”在银行账户上,导致资金大量贬值。 朱征夫有两个建议,首先是对没有计划买房的员工,适当放宽其使用公积金余额的限制。“对于公积金余额的使用,要降低公积金的门槛,对那些不想买房的人,可以考虑让他自由使用。”用“自由使用”来抵消“强制缴存”对社会公平的影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既可以促进消费,又能够化解通货膨胀带来的财产损失。 其次,对于计划贷款买房的员工,用配贷方式调节对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使用。把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员工对住房储蓄的贡献结合起来。多用公积金余额的不贷或者少贷。不用或少用公积金余额的多贷,用贷款额度来提高员工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对于想用公积金解决住房的那一部分来说,可以采用贷款额度和缴存储蓄相结合的模式,即你使用公积金越少,就给你提高贷款额度。而你使用公积金的余额已经七七八八了,贷款额度就适当减少。”朱征夫指出,而从未动过住房公积金的人,这表示他的确是真心要买房,可给他提高贷款额度。 顾也力:提前预支有城市已开始做了 至于是否可以将提取公积金的程序挪至进行首付之前?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认为,这涉及到制度问题,“这必须通过单位、个人、房地产商、公积金中心等方面进行讨论协商,将提取步骤放到前面。事实上有些城市已经开始在做了,通过几方协商,将公积金提前预支,但必须保证是用在购房上。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所以关键还是涉及到机制问题。”他认为,公积金的使用是一定要控制,但接下来确实要考虑群众的方便问题。“我个人认为这是个小问题,政府应在群众方便方面采取些措施”。(田桂丹 黄艳 李慧燕 童丹 梁健敏 朱小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