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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标准每月提高到480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3-02 15:54:54

    青岛新闻网3月2日讯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我市行政辖区内居民去世后,免除其家属(机构)在殡仪馆的基本殡葬费。今日下午,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在民政大厦召开。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480元

    据悉,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2011年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城乡低保(五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的通知》的精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604元提高到3000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城乡低保家庭发放基本生活日用品。年内为全市7.67万户城乡低保家庭,每户发放价值800元的基本生活日用品(被褥、电饭锅、暖瓶等)。

    全市新建9处社会福利院

    依据国家“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我市着手制定未来三到五年的养老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今年,民政部门将重点抓好困难群体养老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和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互助点的规范化建设。强化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9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年内在三区五市新建8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每处不低于800张床位;市福彩养老院南九水路老年公寓改造400张床位,进一步改善全市养老服务条件。

    免除死亡居民基本殡葬费

    今年青岛市和市(区)财政投资8500余万元,计划从第二季度实施,我市行政辖区内居民去世后,免除其家属(机构)在殡仪馆的基本殡葬费(遗体接运、冷藏存放1天、火化和骨灰寄存1年),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积极推进骨灰撒海等科学殡葬,完善节约型殡葬模式。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2012年启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百万计划”,即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新建或改造约一百万平方米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使我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全国同类城市一流水平。

    今年,市民政局还将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开展社区居民数据采集工作,开通12349社区便民服务平台。(青岛新闻网记者 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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