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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山东省烟台市民王女士致电晨报“三八”节妇女维权96110专线,咨询了一个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在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割? 王女士说:“我在2011年3月与丈夫登记结婚,双方都属于再婚。在再婚前,我名下有银行存款高达数千万元。现在,我们两人发现各自的性格和生活观念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不能继续婚姻生活了,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的争议,特别是我再婚前的银行存款在婚后而产生的利息,这些利息也是一笔巨额款项,他要求共同分配,我不同意。” “双方很有可能会由于财产问题起诉到法院,对于这样的问题法院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王女士问。 晨报律师团鲁信律师法律工作室尹梦天律师认为,“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的范围,不属于投资而产生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应当进行分割。”尹梦天律师告诉王女士。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疑惑,或者有相关法律维权诉求,请拨打本报“三八”节妇女维权96110专线,向本报讲述自己的维权经历和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