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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火腿吃出"猪毛" 商家:事情责任待明确

来源:大众网 2012-02-29 09:44:54

    大众网2月27日讯(记者 张田夏荫)“我吃得利斯火腿已经十几年了,没想到今天竟然遇到这种事情!太窝囊了!”2月22日,家住潍坊安丘的杨先生向记者苦诉。2月23日,大众网记者对整个事情进行了电话采访。

    2012年2月15日,杨先生在潍坊市佳乐家超市购买了两根“得利斯无淀粉火腿”准备在出差返程的路上吃。“因为一直吃得利斯火腿,而且是潍坊本地产的,比较放心。”杨先生这样告诉记者,“但是在途中我吃火腿的时候就发现不对劲了”。杨先生打开一根火腿,没吃到一半,发现嚼的感觉不对,吐出来一看,竟然有好多猪毛!

火腿内类似“猪毛”的异物清晰可见

杨先生感觉很恶心,同时再仔细看自己吃剩下的半根火腿,竟然还有好多猪毛。  据杨先生讲述,事发第二天,得利斯集团工作人员找到了杨先生家,并提出赔偿条件。对方开始提出赔偿3根火腿和200元钱,杨先生没有同意。紧接着厂家又提出赔偿10根火腿和300元钱,杨先生还是没有同意。

吃剩火腿中类似“猪毛”的异物

    杨先生表示,自己不想要钱,只是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上市的食品公司对食品安全如此不重视?得利斯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其次,得利斯是上市大集团、大企业,为什么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面对得利斯集团工作人员并没有给杨先生一个合理的解释,只想通过赔偿的方法来补救的形式,杨先生提出种种质疑。

杨先生购买的“得利斯无淀粉火腿”

    杨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就此事与他对接的得利斯集团驻安丘办事处的电话,记者拨通了电话。“这种事情不排除消费者自己造假、故意损害品牌形象的欺诈行为,我们目前还不能判断责任究竟是哪一方”。得利斯集团驻安丘办事处的郑主任向记者解释。

    郑主任表示,事发之后,得利斯集团售后部门相关负责人登门向消费者道歉,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赔偿标准提出了赔偿的办法,但是杨先生并没有同意。郑主任还表示,得利斯集团相关工作人员想将火腿拿到相关质检部门做检验,杨先生拒绝了这一要求。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未达成一致,事情一直没有结果。

    郑主任还告诉记者,得利斯集团一直按照生产标准进行严格生产,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具体还要问生产部门。当记者询问生产部门电话时,郑主任表示,在事情并没有明确究竟是谁的责任前,不方便提供电话。

    随后,记者拨通了得利斯集团总部电话。得利斯集团销售部的一位何先生向记者做出了同样的解释:由于目前双方未达成统一的意见,事情的处理仍在协商中。当被问到对此事的态度时,何先生表示这个问题需要通过集团另外的部门来解释,并同意稍后电话回复记者。截止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来电信息。

    记者又对潍坊市质监局进行采访,潍坊市质监局食品监管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这样的消费事件,需要经过消费者自己进行投诉,再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果之后再进行处理。在被问及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事情未调查清楚前,质监部门不能做出任何解释。

    2月27日上午,记者又对杨先生进行了电话采访,杨先生称厂家仍未对此事进行解决。

    该事情究竟如何解决?记者还将继续跟踪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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