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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推出“零首付租机”业务期间,7名电信营业厅员工勾结手机贩子等5人,用虚假身份信息等办理免费租机业务,骗取91部手机,涉案金额达51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7年至缓刑不等。 内鬼黄牛一拍即合 2009年7月,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针对中国电信双模卡用户推出了“零首付租机”业务,规定由双模卡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以及名下使用的移动电话机SIM卡原件,到北京电信各营业厅,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每月交纳一定数额的话费,即可免费领取一部移动电话机。该业务随后被手机贩子盯上,34岁的杨少华出生于河南省商水县,初中文化。据杨少华供述,北京电信推出该活动后,他就想找一些欠费停机、快要被销号的手机号,与电信营业厅的员工里应外合,签假承诺书骗代金券换手机。 他找到曾在电信三元桥营业厅工作的王萌,但王萌说他已经辞职,其女朋友孙启涵还在该营业厅,是值班经理,可以拉孙启涵一块做,骗出手机分钱。孙启涵随后也同意了。法院调查显示,2009年12月间,由杨少华提供伪造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手机SIM卡复印件等材料,由孙启涵在该营业厅办理“零首付租机”业务,骗取三星、酷派手机共计23部,经鉴定共计价值12.9万余元。孙启涵分得的赃款与王萌共同挥霍。 客户销号牵出内鬼 在杨少华等人作案约一个月后,此案就因一位电信机主销号而案发。据北京电信的员工证言,2010年1月11日,电信客户贾某到上地营业厅,想把其电信手机号销号。营业员在核查机主情况时发现,该手机号曾在2009年12月28日到三元桥营业厅办理过预交保证金享受手机补贴的业务,故不能销号。但贾某称此业务非本人办理。 上地营业厅随后将此情况反映给三元桥营业厅,对方核查后发现,持贾某身份证办理业务的人并非其本人,且提供的身份证也是假的。三元桥营业厅主任在系统中查询发现,该号码是用值班经理孙启涵的工号办的,孙启涵的工号在12月28日办理了12部手机租机业务,而当日的监控录像显示,孙启涵在办理12部租机业务时身边根本没有客户,也没有客户资料。每次办完业务后,她都把一张换手机使用的代金券放在打印机下面的小柜里。该主任随后又把12月28日孙启涵办理的手机号资料调出来,与系统内留存的客户信息比对,发现很多不一致的地方。 再次核查后检查人员发现,从2009年12月7日至12月28日孙启涵辞职前最后一天上班,她经办的多笔“零首付租机”业务均为持虚假证件办理,处于未缴费状态,北京电信于是在2010年1月12日向警方报案。 查控确认91部手机被骗 此后,北京电信在第一次报案后又进行了内部查控。结果发现,除孙启涵外,其他营业厅也有员工与手机贩子勾结骗手机。其中,同样与杨少华勾结的电信内鬼有广渠门营业厅营业员俞婷婷、上地西路营业厅值班经理刘菲,两个人都是通过俞婷婷的男朋友钱程认识杨少华的。法院查明,俞婷婷参与骗取两部三星手机,价值1.1万余元;刘菲参与骗取8部三星手机,价值4.6万元。 除杨少华外,与电信人员勾结的手机贩子还有34岁的赵国辉,他是吉林省德惠市农民,初中文化。法院调查显示,2009年9月至12月间,赵国辉伙同北京电信财满街嘉园营业厅值班经理王泧,由他本人或指使该营业厅营业员苗淼,用假材料骗取三星、酷派手机共计29部,价值15.7万余元。2009年11月至12月间,赵国辉伙同方庄营业厅值班班长宋霞,骗取三星、多普达手机21部,共计价值11.9万余元。此外,2009年12月28日,王泧还联系三元桥营业厅值班经理李磊,欲利用其骗手机,并带领他人持假材料到三元桥营业厅。后李磊联系孙启涵,由孙启涵为王泧带领的人办理了“零首付租机”业务,骗取4部三星手机,价值2.3万元。 查控显示共计91部手机被骗,价值51万余元,电信公司遂再次报案。2010年2月到4月,孙启涵等12名被告人落网。据悉,被骗的手机曾被手机贩子卖到二手手机市场,然后与电信内鬼分钱。案发后,所有赃款已全部追回。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孙启涵等电信员工与其他被告人相互勾结,骗取本单位的手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他们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此后赵国辉等5名被告人上诉,被市二中院驳回。(记者 裴晓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