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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鲁科高字[2012]19号),公布了2011年通过复审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名单,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了复审认定,并获新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山东新华制药早在2001年就被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2005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12月再次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2011年由淄博高新区牵头,科技和财税等部门对2008年认定的第一批高企进行复审,依然按照新的认定办法,对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以及财务成长性等指标进行全面、严格的考察。山东新华制药各项业绩指标均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顺利通过高新技术复审。同时,今后三年公司将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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