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点访谈的报道,在哈工商部门出具的报告中,有一份签发的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其检测依据的标准是QB/T1622.6-1992 (此标准基于1988年制订的标准GB9684-1988)。该标准中关于材料方面的规定表示,“不锈钢钢板应符合GB/T3280中1Cr18Ni9,OCrl9Ni9牌号的规定或使用性能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其他牌号。” “根据1992年基于1988年制订的行业标准,苏泊尔生产的不锈钢系列产品在材料认定上应当被判合格。”苏泊尔就是依据上述标准对哈市工商部门提出了异议并认为,其产品使用了国家承认标准牌号的奥氏体不锈钢并且满足了1992年标准中的要求。 上述人士发现,在1992年出台的GB/T3280标准中,对QB/T1622.6-1992这一标准的材料给出了进一步注解,给出了32种“奥氏体型钢”牌号。该人士由此对哈市工商部门基于GB9684-1988中的材料规定得出的结论给出了质疑,后者认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该标准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材质,否则就是不符合卫生标准”。但该人士分析认为,上述1992年的两个标准,“就证明了奥氏体型不锈钢肯定不会只有那括弧里的三种”。而且,QB/T1622.6-1992括弧中的内容只是对三种牌号进行举例,以此推断GB9684-1988括号里的三种牌号应也是举例。 尽管括弧内容之争随着去年12月份新出台的标准GB9684-2011而终止,后者“仅规定食具容器应选用耐腐蚀性较好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而不再对具体型号进行规定。但对苏泊尔的相关产品还是存在新的质疑,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相关人士就表示,即使按照2011年12月21日国家新的标准,苏泊尔的相关产品也不合格,锰含量依然超标,有的甚至高出国家标准近4倍。 上述质疑也引发了业内的争论。 记者查阅最新的GB9684-2011显示,其依据的钢材标准是GB/T328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基于GB/T3280-1992标准修订而来。此新的标准相对原标准增加了29个牌号,对19个牌号的化学成分进行了调整,并且取消了14个牌号。不过,部分业内人士认为,GB/T3280-2007只是属于国家推荐性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而非具有强制性,上述协会人士基于推荐性标准而认定苏泊尔产品不合格理由并不充分。 除此之外,《焦点访谈》报道中,上述协会人士对央视记者的提问“做锅碗瓢盆的材料,这个锰的含量都是小于等于2%?”给了十分肯定的回答,而根据哈市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苏泊尔相关产品中锰含量高达9.26%,这也使得媒体大范围的报道“锰超标4倍”,由此也存“不严谨”的嫌疑。 记者在查阅GB/T3280-2007关于奥氏体型钢化学成分的规定中发现,并非所有牌号的锰含量都被要求小于或等于2%,其中有牌号锰含量规定最高可达5%~7%。 锰含量导致锰中毒? 如果说“标准之争”最初只涉及工商部门、企业两方,那上述协会对锰含量超标的进一步确定,以及焦点访谈中相关医学专家人体将遭遇到的危害的说明,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瞬间上升到顶点,这也是近日来众多卖场将相关产品下架的主要原因。 据上述医学专家介绍,锰摄入量过多,造成锰中毒,对人体危害极大,主要表现在神经系统,重度的可以出现精神病的症状,比如很暴躁,可能形成暴力行为。而且,上述协会人员也直接将苏泊尔相关产品表述为“锰含量与锰析出量成正比”。综合来看,意指苏泊尔的相关产品锰含量过高,将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不过,“锰含量等于锰析出量,且导致中毒”这一说法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 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郝凤桐教授就指出,职业性锰中毒主要经呼吸道,而经消化道发现的锰中毒非常少。 苏泊尔在2月17日不仅发表声明称,不锈钢炊具产品经历次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各项重金属析出量均符合国家标准中卫生理化指标的要求,产品卫生安全。同时指出,中国目前尚未制定关于锰析出量的相关标准,在发达国家也仅意大利制定了关于不锈钢食具容器锰析出量的限定标准。 该公司同时引用了2011年10月24日委托德国检测机构TUVSUDPSB上海实验室的检测数据,后者参照意大利标准对苏泊尔相关产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被检产品锰析出量低于0.05mg/kg,符合意大利相关标准。 相关资料显示,在国内普遍销售的各类主要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剂中,都普遍含有锰元素,而且国家对于饮用水的锰含量指标要求(0.1mg/L)和天然矿泉水(0.4mg/L)也有一定的锰析出量。 来源大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