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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新出台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规定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此标准从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标准界定幼儿园教职工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教职工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其他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任,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医务人员一般每园配1名,寄宿制的每园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财务人员一般每园配专职会计1名,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名。 新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等。(记者 刘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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