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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零售药店须配执业药师 禁向消费者乱推销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2-14 15:30:02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全文。其中提出“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等规定,突出民生意味。

    市民去药店买药,总有售货员向市民推荐各类药品,这种 “瞎指挥”的状况将在“十二五”末得到改善。规划提出,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售药资格。(记者 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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